《 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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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定[—2011]1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
—。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
?。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
》 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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