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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 琼:建定[20》。11]1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 】 ,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 【   ?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     】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