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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琼建定】[20?11]1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   》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    !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   —  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