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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7《]48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 第:。。四条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    《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     【(三)门窗安装【质量;    ! (四)防水工程质!量;   】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第七【条 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定期公布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规》定结合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制定指南并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成都—建设信息网和成都市!建设工程《监督:动态上定期公布 】  ? ,  指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要求》等;   【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数量并【制,定相应的分》户验:收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验收【日,程,等  》 ,  :(二)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组成分户验—收,小组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的】测量与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   (四)分户】验收小组分户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中签字?对,结,果进行确认  !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分户验收—记录表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时应:当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上:载明 ?    (六) 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要求设计单位【整改及提出处理方】案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九条【 完成上》。述分户验收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分户确定验!。收结:论并填写分户验收结!果表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受》检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第?十条: 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结果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三条: , 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