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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7]48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第五条《。。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 第六条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  :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    《 (三)门》窗,安装质量;  ! ,  (四)防水工】程质量; 】 , ,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 (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第七】条 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定期公!布,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规定结?合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制定《指南:并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成都建设信息—网和成都市建—设工程监督动态上定!期公布   】 , 指: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要求等; 】 ,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数量并制定相【应的分户验收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验《收日程等 》   《 , (二)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组成分!。户验收小《组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的测量与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  :   (四)—分户验收《小组:。。分户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中签】字对结?。果进行确认 】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分户验收《记录表?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时应当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上载明  【   (六》) :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要求设计单位整!改,及提出处理方案【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九条 【。。完成:上述分户验收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分户确定验收!结论并填写分户【验收结果表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受检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第十条? , 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结果】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