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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
?杭规:发〔20《11〕340号 】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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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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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适用本规《定
《
?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选址意】见、方案审定—意见、灰线检—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参照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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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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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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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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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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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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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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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未予以撤》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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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在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被许!可人:可申请许可》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审核?后可依法《予以撤回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办理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自行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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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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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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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撤回和《注,销许可的应遵循【正当程序保护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
六、《撤,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
1、行【政机关?应当在撤销》之前调查取证告知许!可,相对:人拟撤销的事由【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事?先,公示并听《取意:见
—
?2,、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许可相对】。人并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 】
七、】撤回许可《的基本程序 —
》。
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回的行政许!。可,参照上述撤销—程序
》。
2—、行政?。机关依申请撤—回的行政许可不【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由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撤【回的书面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参照撤【销程序 》
八【、注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
—
1、凡被依—法撤销、撤回或【依申请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以及【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行政机关!经审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撤销【、撤回?决定同时一》并对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
2、凡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携】带被撤销的许可证书!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
3:、注:销,手续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将已注销的许可【证书等与相》关案卷资料一并归】档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该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
—
》九、: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十、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
《 附件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
?
: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
—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
:
【 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附加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填报处室 ! ! ? ? , 《 填【报时间 — 年 ?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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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地址
》 《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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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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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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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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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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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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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 《 ? — 年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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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局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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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长— — 》 年 月【 ,。 日
【
附件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年第 】 号:。
【 》 》 》
》。 【 年》 月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 号?。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 《 ?。 , 号 !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销—。。同时一并《注销 — 】 号 《 【。 规划许可证
】
: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 :月 《 日
附件!3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
:××规撤回字( ! )年第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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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 : 《 号: ,。 ,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决定撤】。。回 — , 号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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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回—同时一并注销 】 号 ! 》规划:许可证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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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规撤回字( )!年第 ? 号?
》。 》 《 ? 《
【 本机关!于 : : 年 》 , 月 》日核发给你》单位的? 】 ,号 : , 规划许可证!现查明存在下列【应依法注销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 》 项:之,规定决定注销授予】你的 《 — 号 — 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 —。 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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