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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杭》规,发〔2?01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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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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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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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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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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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选:址意见、方案—审定:意见、灰线检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参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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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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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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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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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未予以《撤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
】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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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被》许可人可申请许【可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审:核后:可依:法予以撤《回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办理许可—的,注销手续
【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自行【失效:的;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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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
五、》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撤回和注销许—可,的应遵?。循正当程序保—护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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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撤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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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应《当在撤销之前调查】取证告知《许可相对人拟—撤销:的事由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事先!公示:并听取意《见 ?
《
:2、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许可相对人并【。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 !
七【、撤回许可的基【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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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回的行—政许可参照上述【撤销程?序
》 ,
2、行政机关!依申请?撤回的行《政许可不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由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撤!回的书?面,。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参照《撤销程序
!
八、》注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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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被依法撤销、撤回】或依申请《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以及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行政《机关经审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撤销、撤【回决定同时一—并对: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
2、凡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携带被撤销的!许可证?书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
《
3、注销》手续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将已注销的许可】证书等与相》关案卷资《料一并归档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该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 —
—九、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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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
附件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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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
,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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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附加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填报处室 !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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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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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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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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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
】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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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法规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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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 《 【 年《 月 日
】。
! ?相关处室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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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 ? ! 年 月 【 ,日
!。
分管】局长意见
】
》
! , ,局 长《 】 年 !月 日
】
《附件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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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撤回—字( )年第】 号
【
【 《 》 —。
《 — , 年 月 】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 号 【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 , 【 号 ?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销同【。时一并注销》 , 】 ? :号 ! 规划许可证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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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
:×,×,规撤:回字( )年第!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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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号— , ,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决定撤回 】 —号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回同时一并》注销 《 号 ! 规划许可!证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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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日
?附件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年!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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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机关于? ? ?年 月 日!核发给你单位的 ! 号】 规【划,许可:。证现查明存在下列应!依法注销《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 项之?规定:决定注?销授予你的 】 》 号 《 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 》 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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