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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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规发〔2—01:1〕340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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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
一、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适用本规定
【
《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选址意【见、方?案审定意见、灰线】检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参?。照本规定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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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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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未予以撤【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
【
?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在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被许可【人可申请许可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审核后可依法予以】撤回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办,理许可的注销手续】
》
: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自行失效【的;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五、—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撤《回和注销许可—的应:遵循正当程序—。保护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六!、撤: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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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应当在撤销之前调!查,取证告知《许可相对人拟撤【销的:事由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事?先公:示并听取意》见
【
:2、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许可相对人并!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 【。
》
七、撤回许可的!基本程序 —
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回的—行,政许:可参照上述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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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机关依申》请撤回的行政许可不!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由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撤回的【书,面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参照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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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
1、凡被依法】撤销、撤回或依申请!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以及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行政【。机关经审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撤销、【撤回决?定同:时一并?对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
《。
2、凡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携带】被撤销的许可证书】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
3、】。注销手续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将已注销的》许可证书《等与相关案卷资料】一并归档《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该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 ?
九【、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十、—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
附件》。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
《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
》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 ,。
【 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附,加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填报处室《 ?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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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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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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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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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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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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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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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局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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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长 ! 》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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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 ):年,第 : 号
】 【 , 【 《
】 年 ! 月 ? ,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 号 】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 ? 号!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销同时【。一并注销 》 】 》号 】 , 规划许可证—
?。。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 , 日
》
,附件3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规【撤回字?( )年第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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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 月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 号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决定【撤回 — ? 号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回,同,时一并注销 — 【 号 规!划许可证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印章)—
年 — :月 日
!附件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年—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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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 【 :年 ? 月 《 日核发给你—单位的 】。。 号》。 —规划许可《证,现查明存在下列应依!。法注销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 项之规】定决定注销授—予,你的 】 号 》 : : 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 】 ?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 》 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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