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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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规发〔20!11〕340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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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
: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
,
,。 , 一、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适!用本规?定
:
》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选址!意,见、:。。方案审定《意见:、,灰线检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参照】本规定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未予以撤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
【
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
在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被许可人》可申:请许可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审核后可依法予以撤!回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办理许可《的注销手《续 :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自行失【效的;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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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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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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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撤回和注销许】可,的应:遵循正当程序—保护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六、撤!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
》
1:、,行政机?关应当在撤销之前调!查取证告知》许可相对人拟—撤销的事由》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事先公】示并听取意见 】
?
2、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许—可相对人并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
》
七、撤回【许可的基本》程序
【
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回:的行政许可参—照上:。述撤销程序 —
《
2、行政机关!依申请?撤,回的行政许可不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由!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撤:回,的书面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参照撤】销程序
【
八、注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
?1,、凡被依法撤—销,、撤回或依申—请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以,及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行政》机关经审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撤销—、撤回?决定同时一并对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
2、凡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携带】被,撤销的许可证书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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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销手续【。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将已注销的许可】证书等与相关—案卷:资料一并归》档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该!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 !
,
九、【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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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 附件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
》
—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
—
》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
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附加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填报处室 ! ? 《 】 : , 《 : 填报时间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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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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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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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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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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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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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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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 》 : 】。年 : 月 日》
《
! 相:。关处:室意见?
—
】。
《 处 《 长 【 》。 , 年《 , 月 日》
【
》 分管局长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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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长 ! : !年 月 日【
】附件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 )年《第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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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 月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号【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 — 号《。 , ? :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销同时一并注】销 : 》 号!。 — ,。 , 规划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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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规撤回字!( : )年第 【 ,号
】 , 【 【
》 》 年 — 月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 号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决定撤回 【 号!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回同时一并注】销 — 《号 》 规划许可—证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 日
附》。件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年第 !号
》 , 【 】 :
》。。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核—发给你单位》的 ! 号: 《。。 , ,规划:许可证现查明—存在下列应依法注】销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 项之规定》。决定注销授予你的】 《 号 ! 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 】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 ! 》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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