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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杭规—发,〔2:011〕34—0,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五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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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一、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适用本规定
【
》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选址意见【、,方案审定意见、灰线!检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参照本规定!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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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未予以撤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
!
《
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在【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被许可人可申请【。许可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审核后可依法予以】撤回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办?理许可的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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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自行失效—的,; :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
》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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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 ,
五、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撤【回和注?销许可?的应遵循正当程【序保护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六、:撤,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
:
1、行政【机关应当在撤销【之前调查《取证告知《许可相对人拟撤销的!事由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事,。先公示并听取—意见
!
2、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许可相对人并【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
》 , ,
,
七、撤回许可的基!本程序?
【
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回的行政许可参照】上述撤销《程序
!。
2:、,行政机关依申请【撤回的行《政许可不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由】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撤回—的书面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参照撤销程序【
八!、注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1、凡被依法撤销】、撤:回或依申请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以及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行政机!关经审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撤】销、撤回决定—同时一并对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
《
2《、凡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携带被撤销的【许可证书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
3、注销手续!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将已注》销,的许可证书》等与相关《案卷资?料一并归档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该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
【
九、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十、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
!。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
】。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
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附】加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填?报处室 《 — , 】 《。 ,。 《。 填报时【间 ? 年 《 ,月 日
》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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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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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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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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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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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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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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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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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处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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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长,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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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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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 长 【 — 年 — 月 日
【
附【件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年第 】 号:
,
! 《 : —
【。 【 年 《 月 》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 》。号,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撤销 》 , 《 号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销同时一!并注:销, ! ? 号 》 , 规划】许,可证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印章)》
年— , 月《 :。 :。 ,日
附—件3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
:××规撤回字( 】 , )年第 — 号 ?
》 】 ,。 【
? 】 :年 月 日!本机关依你》单位申请《核发了? : 号】 ? 规划许可证】现因存?在如下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决定撤回 【 ? 号 !。 规划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在撤回—同时一并注销 】 号 ! 规划【许可证?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印章) 【
年 月】 》日
附件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规撤!回字( )【年第 《 号:
,
】。 【 【
— 本—机关于 — ?年, 月《 , 日核发给—你单:位的 《 ? :。 , 号 《 规划许【可证现查《明存在下列应—依法注销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 项之—规定决定注销授予你!的 — 号 】 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 《 — , , 】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于 — 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 月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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