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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05〕【96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 二○○五》年四月六日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帐—户用: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项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受捐赠单位】承担    二!、经社会推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由相关部!门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  《  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损毁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或撤《。销 :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保护性】修缮,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恢,。复使:用后:1个:月内,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与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 》    《 保护责任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 ,  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前,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具体的保护方】案,:明,确实施单《位、修缮范围、修缮!内容、技术方—案、资金预算等【,,并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 保:护方案经批准后,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将修缮?时间、范围、要求等!在保护区进行—公布   】 五?、历史建筑属—私人所有《且所有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修缮或—委托专业机构修缮,!但其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 》    《 历史建筑所有人也!可以委托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所【有人按照预算预【付全部修缮费用,竣!工审计后,》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历史建!筑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缮或?未按修缮方案执行】,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勒【令限期执行;—超过限期《1个月?后,仍未执行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或重修!,并由所有人支【付全部修缮》、重修费用》。    【 六、?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其外部、内部【。风貌:及附属?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  《。 , 外部风貌指建筑!物的三维《尺,寸(纵长、》进,深、檐?高)和外部立面外】部立面包《。括:   】。。。 1、外抹灰(】贴面)及色彩;【。 《   2、窗套(!法圈)、《窗,。台、窗扇及》色彩; —    3—、阳台、《。扶手、栏《杆、牛腿(》斗拱:)、挂落等花饰;】    】4、主要入口—门(墙门、堂门、厅!门、厢房等)及【台阶踏步; —   》 5、外》围墙体的墙顶盖、女!儿墙、透《起封火、出山—、腰线、勒脚、头】角、屋顶建筑物、】线条及?墙上雕塑、镂—花; —   ? 6、屋顶屋—盖的:高度、坡《度、:坡型:、屋脊、檐》口、檐沟、盖瓦 !    内部】。风貌包?括:  【  1、》厅,、,堂、厢及开间、进深!尺寸、?柱,列、:平面布局; !   ? ,2、:装隔:位置:、材料、形》状样式;《护墙板(《扇)、内门框扇;】 : :  :。 3、楼梯位置、!。构造式?样,。、尺寸及栏杆扶手;!  》  ?4、天井廊沿、【。室内地坪、天—花吊:顶、装饰线脚、【梁上雕刻; !   5、壁【炉、烟?道、卫生、排—水、避雷(》电)、电梯等—内,部设施 —   ? :附属物?。包括:绿化树木、独立【雕塑、地坪道路【。、,亭台楼阁、》水池水井、假山照】壁,等   【 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时,有条】件的:应以:户为单位,配—备卫生、厨房—设施设备,并—。应根据房屋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柜,在供参观—游,览的:开放场所,应当【设置人流疏》散,通道 ?    — 八、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空调、?遮阳蓬等外部—设施及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根据保护—方案:严格控制 【 ,   九、—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且不需要腾空】搬迁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属于代【管产、包租产的【,其修缮《费用由政府先予垫付!;今后解除代管、】包租:。的,其修缮》费用按实与产权人】结算   】 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所涉及?的消防、道路、排污!、供电、供水—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政府—承担 《    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中,明?确费用需《政府补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涉及市级承担资金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同意 —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处置!后,:所得收益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并专户存】储,统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    十一【、资金预《算中涉及市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审核后《,先予拨付申请拨】付,金额:的10%《;工程实施》后5日?内,拨付40%;】工程:完工后,拨付3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审计结算书拨【付剩余的20—。%  —  十二、修【缮工:程施工中《,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对分步、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组》织验收 》 ,  :  十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 《  : 1、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 】 :    2、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3、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十四、》。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的,】应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内容包!括:搬迁《建筑的?座落、门牌》号码和?搬迁期限等 【。 ,  : , 历史文化街【区搬迁公告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历史:建筑搬迁公》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发》布搬迁公告须具备下!列资料:《 《   1、—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 —   2、—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文件 】   ? 3、属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提供保《护规划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属于历史建筑的,提!。供保护图则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    4!、搬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   》 十五、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搬:。。迁实施机构应—当,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之日》起2年内将其安置完!毕   【 , 十六、《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使,用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所有人、使!用人能够履行保护】义务的,修缮—完毕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回迁安】置    】。 属于?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修【缮后的房屋状况【重新评?租    !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由原房屋所有】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房【屋产权?登记时,原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查档证明书》、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扩面协议书》、扩面收款凭—。据、房屋《测绘:成果等资料原房【屋所有人放弃购买】扩面部分,原—房屋承租人》出资购买扩面—部,分的,由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共有产【权,登记 ?    十】七、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 】    —十八、经《腾空搬迁修缮—的历史建筑,已对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转让或出租!的,应当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受让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或租赁登记【 《   《。十九、单位所有或个!人,私,有的历史《建筑:,产权?人在转?让、出租后,应【。当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 ,二十、需要调—整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的《决定   】 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分别到规划!、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搬迁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认定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