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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四月六日! ,。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帐户用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项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受捐赠单位承担 】   ? 二、经社会推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由?相关部门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 , 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损毁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或撤《。销   【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保护性修缮,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恢复使用后1【个月内,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与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 !   《保护责任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    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前!,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具体的保护方【案,明确实》施单位、修缮—范围、修缮内容【、技术方案、资金预!算等,并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    —。保护方案经》批准后?,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将修缮】时,间、范围《、要求?等在保护区进—行公布   ! :五、历史建筑属【私人所有且》所有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修缮或委托专!业机构修《缮,:但,。其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 【 ,。    历史建!筑所有人也可以【委托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所有人按照预算!预付全部修缮—费用,竣《工审:计,后,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历史【建筑: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缮》或未按修缮方案【执行:。。,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勒令限期执》行;超过《限期1个月后仍未执!行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或重修,并由所】有人支付全部修缮、!重修费?用 :  《  六、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其外》部、内部风貌及【附属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    外部!风,貌指建?。筑,物的三维尺》。寸(纵长、进深、檐!。高)和外部立面【外,部立面包《括:   】 1、《外抹灰(贴面)【及,色彩:;    !2、窗套(法圈)、!窗台、窗扇》及色彩; 】  : 3、阳台—、扶手?、栏杆?、牛腿?(斗拱)、挂落【。。等花饰;《   — 4、主》要入口门(墙门【、堂门、厅》门、厢房等》)及台阶踏步; 】    5、!外围墙体的墙顶盖、!女儿墙、透起封火、!出山、腰线、勒脚】、头角、屋顶建筑物!、线条及墙上雕塑、!镂花;   ! 6、屋》。顶屋盖的高度、坡度!。、坡型、屋脊、檐】口、:檐沟、盖《瓦 《    》内,。部,风貌包括: —  《。  1、厅、【堂、厢及开间、进】深尺寸、柱列、平】面布局;  !  2、装隔位】置、材料、》。形状样式;护—墙板(扇)、内【门框扇?;    !3、楼梯位置、构造!式样:、尺寸?。及,栏杆扶手; —    4、!天井廊?。沿、:室内地?坪、:天花吊顶、装饰线】脚、梁上雕刻; 】    — 5、壁炉、烟道、!。卫生、?排水、避雷(—电)、?电梯等内部设施 】 ?   附属物包】括绿:。化树木、独立雕塑、!。。地坪道路《、亭台楼阁》、水池?水井:、假山照壁等 【    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时,有条件!的应以户《为单:位,配?备卫生、《厨房设施设备,【并应根?据房屋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柜:。,在供参观游览的开!放,场所,应当》设置人流《疏,散通道   ! , 八、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空】调,、遮阳蓬《等外部设施及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根据保护《方案严格控制 !    九、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且不需要腾空!搬迁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属于代管产、包【租产的,其修缮费用!由政府先予垫—付;今后解除代【管、包租的,其修】缮费用?按实与产《权人结算 】   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所涉及的】消防、道路、排【污、供电、供水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政府:承担 《 ,    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中【,明确费用需政府补!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涉及!市级承担资金—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同】意 :。  《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处?置后,所《得收益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并《。专户存储,统—。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 ,   《 十一、》资,金预算中涉》及,市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审核后,先予拨】付申:请拨:付金额的10%【;工程实施后5日内!,拨:付40?%;工程完工—后,:。拨付3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审计结算】书拨付剩余的—20%   ! 十二、》修缮工程施》工中,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对分【步、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组【织验收 —  :  十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 ? , ,   ? 1、?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 ?    》2、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3、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十四—、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的,应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内容包括:搬!迁,建筑的座《落、门牌《号码和搬迁》期限等   ! :历史文化街》区,搬迁公告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历【史建筑搬迁公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发布搬迁公告!须具备下列资—料: 《 ,    1、【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  【 , 2、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文:。件 :。    — 3、?属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提供保护】规划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属于【历史建筑的》,提:供保护图则》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  【  4、搬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    》十五:、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搬迁实施!。机构应?当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之日:起2年内《将其安置完毕 【    十六!、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使!。用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所有人、《使,用人能够履行保【护,义务的,修缮完毕】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回迁—安置 ?  《。  属于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修缮后】的房屋状况》重新评租 【。  :  ?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由原房屋所有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房屋产权》登记:时,原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查档证明书、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扩面协—议书、扩面》收款:。凭据、房《屋测绘?成果等资《料原房屋《所有人放弃》购,买扩:面部分,原房—屋承租人《出资购买《扩面:部分:的,由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共?有产权?登记 ?   》 十七、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 !    十八】、经腾空搬》迁修缮的历史建【筑,已对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转让或》。。出租的?,应当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受让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或—租,赁登记 《 ?  : 十九、单位所】有或:个人私有《。的,。历史:建筑,产权人—在,转让、出租后—,应当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 二十、需—要调整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的决定 【   ? ,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分别到规划、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搬迁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认》定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