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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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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5〕》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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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四《月六:日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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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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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帐户】用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项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受捐赠》单位承担
】
二、经》社会推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由相关部门【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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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损毁】。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或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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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保护性《修缮,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恢《。复使用后1个—月内,?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与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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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责任《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
》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前,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具体的【保护方?案,明确实施—单位、?修缮范围《、修缮内容、技【术方案、资金预算】等,并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
:保护方案经批准【后,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将修缮—时,间,、范围、要》求等在保护区—进行公?布
!五、:历史:建筑属私人所有【且所有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修:缮或委?托专业机构修缮【,但其?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 —
历史建!筑所有人也可—以委:托,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所有人按!照预算预付全—部,修,缮费用,竣工审计后!,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历史建筑《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缮或?未,。按修:缮方案?执行,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勒令限《期执行?。。;超过限期1个月】后仍未执行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或重》修,并由《所有人支《付全:部修缮、重》修费:用
!六,、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其外部、《。。内部风貌及附—属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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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风貌指建》筑物的?。三,维,尺寸(纵《长、进深、檐高)和!外部立面外部立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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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抹灰(贴面》)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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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套(法圈】)、窗台《、,窗扇: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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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台、?扶手、栏《杆、牛腿(斗拱)、!挂落等花饰; 】
4、】主要入口《门(:。墙,。门、堂门、厅门、】厢房等)及台阶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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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围》墙体的墙顶盖、【女儿墙、透起封【火、出山、腰线、】勒脚、头角、屋顶】。建筑:物、线条及墙—上雕塑?、镂花;
!
?6、屋顶屋盖的高】度、坡度、坡型【、屋:脊、檐口、檐沟【、盖:瓦
】
内部风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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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厅、堂【。、厢及开间、进深尺!。寸、柱列、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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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装《隔位置、材料、形状!样式;?护墙:板(扇?)、内门框扇;【
《
《。3,、楼梯位置、构【造式样、尺寸及【。栏杆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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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井廊沿!。、,室内地坪、》天花吊顶、装饰【线脚:、梁上雕《刻;
【
5、壁炉【、,烟道、卫生、排【水、避雷(电)【、电梯等内部设【施
】。
附属物《包括绿化树木、【独立雕塑、》地坪:道路、亭《台楼阁、《水池水井、》假山照壁《等
】
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时】,有条件《的应以户为》单位,配备卫生、厨!房设施?。设备,并应根—据房屋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柜,在供!参观游?览的开放场所,【。应,当设置人流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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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空调、遮阳蓬等】外部设施及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根据】保护方案《严,。格,控制 ?
【九、: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且不《需要腾空《搬迁: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属于代?管产、?包租产的,其修缮】费用由政府先予垫】付;今后解除—代管:、包租的,其—修缮:。费用按?实与产权《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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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所涉及【的消防、道路、【排污、供电》、,供水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政府承担
】
》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中,明确费》。用需政?府补: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涉及市级【承担资金《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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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处置后,所—得收益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并专【户存储,统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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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资金预【算中涉及《市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审核后—,先予拨付申请【拨付金额的10%】;工程?实施后5日内,【拨付40《%;工程完工后【。,拨付3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审计结算书拨—付剩余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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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修缮工程《施工中,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对—分步、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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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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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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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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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十四、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的,应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内《容包:括:搬迁建》。筑的座落《、门牌号码》。。和搬迁?期限等 》
—历,史文化街区搬迁公】告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历史建—筑搬迁公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发:布搬迁公告须具备】。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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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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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文【件
【
:。3,、属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提】供保护?规,划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属于历史建【筑的,提供保—护图则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
【
4、—搬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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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搬迁实施机构!。应当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之日起—2年内将其安置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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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使用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所有?人、:使用人能够履行保】护义务的,修—缮完毕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回迁安置【 :
—属于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修缮后的【房,屋状况重新》。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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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由原房—屋,。所,有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房屋产权《登记时,原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查档证明书、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扩面协议书!。、扩面收款凭据、】房屋测绘成》果等资料原房屋【所有:人放弃?购买扩面部分,【原房屋?承租人出资购买扩面!部分的,由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共有》产权登记 —
十七、!。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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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经腾空搬迁!修缮的历史建筑,已!对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转让或】出租的,应当—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受让《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或租?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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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单位】所有或个人私—有的历史建》筑,,产权人在转让、出!租后:,应当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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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需要!调整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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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分别《到规划?。、,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搬迁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认定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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