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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杭?政,办函〔2《005〕《。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四月【六日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帐户用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项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受捐赠!单位承担《    二【、经社会推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由相关部!门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 :  :  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损?毁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或撤销 【  :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保护性修》缮,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恢复【使用后1个月内,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与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  》 , , 保:护责任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    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前,】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具体的【保护:方案,明确实—施单:位、修?缮范围、修缮—。内容:、,技术:方案、资金预—算等,?。并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 保护方案》经批准后,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将修缮时间、—范围、要求等在保护!区,进行公布《    】五、历?史建筑?属私人所有且所有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修缮或《委托专业机构修【缮,但其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  》  ?历史建筑《所有人也可以委【托,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所有人—按照预算《预付:全部修缮费用,竣工!审计后,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历】。史建筑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缮或未按—修缮方案执行,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勒令限期执行—;超:过限期1个》月后仍未执行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或重修【,并由所有人支付】全部:修缮、重修费—用  —  ?六,、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其外部、内部风貌及!附属: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 外部风貌指【建,筑物的?三维:尺寸(纵长、进深、!檐高)和外》部立面外部》立面包括: —    1、!外抹灰(贴面)及色!彩; 》    2、窗套!。(,法,。。圈)、窗台、窗扇及!色彩; 【。   3、—阳台、?扶手、栏《杆、:牛腿(斗拱)、挂】落等花饰; 【   《 4、主》要入口门(》墙门、堂《。。门,、厅门、厢》房等)及《。台阶踏步;》 《   5、外围墙!体的墙顶盖、女【。。儿墙、透《起封:。火、出山、腰线【、勒:脚、头角、屋顶建筑!物、线条及》墙上雕塑、镂花; ! :  :  6、屋顶【屋盖的高度、坡度】、坡型、《屋脊、檐《口、檐沟、盖—瓦, 《 ,。  内部风貌包括!:, 《   1、厅、堂!、厢及开《间、进深尺寸、柱】列、平面《布局; —。    《 2、装隔位—。。置、材料、形状样式!;护墙板(扇—)、内门框扇; 】 : ,。   《3、楼梯位》。置、构造式样—、尺:寸及栏杆扶手;【 ?   ? ,。 4、天《井廊沿、《室内地坪、天花吊顶!、装饰线脚、梁【上雕刻; — ,    5、壁】炉、烟道、卫生、排!水、:避雷(电)、—电梯等内部设施 !    附属】物包:括绿化树木》、独立雕《塑、地坪道》路,、亭台楼阁、—水池水井、假山照】壁等   】 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时,有?条件的应以户—为单位,配》备卫生、厨房设施设!备,并应《根据:房屋: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柜,在供参观游览的!开放场所,应—当设置?人流疏散《通道   】 八、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空调—、遮:阳蓬等外部》设,施及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根《据保护?方案严格控》制  —  九、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且不需要!腾空搬迁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属于:代管产、包租—产的,其修缮—费用由政《。。府先:予垫付;今》后解除代《。管、:包租:的,其修缮费—用按实?与产:权人结算  !。  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所涉及—的消防、《道路、排《污、:供电、供水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政府承担 】    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中,明确《费用需?政府补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涉及市级承担【资金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处置】后,所得《收益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并专户存》储,:统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   《 十一、资—金预:算,中涉及市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审核—后,先予拨付—申请拨付金额的10!%;工程实》施后5日内》,拨付?40:%;工程完》工后,拨付3—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审】计结:算书拨付剩余的2】0%: ?    十—二、修缮工程施工】中,: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对—分步、?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组,织,验收  【  十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 】   ? 1、?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  !  ?2、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3、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十四!、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的,:应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内容:包括:?搬迁:建筑:的座落、《门牌号码和搬迁期】限等 ?    — 历史文化街区搬】迁公告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历史?建筑搬迁公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发—布搬迁公告》须具备下列资料:】 ?    1—、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   】 2?、,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文件 —    3】、属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提》供保护规划》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属于】。历史建筑《的,,提供保护》。图则: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  —  : 4:、搬: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 十?五、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搬迁】。。实施:机构应当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之日起2年【内将其安置完毕 】   》。 十六、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使】用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所有人、使用!人能够履行保护义务!的,修缮完毕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回:迁,安置 —   ? 属于?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修缮—。后的房屋《状,况重新评租 】    《 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由!原房屋所有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房【屋产权登《记时,原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查档证明书、—。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扩面协议书》、扩面收款凭—。据、房?屋测绘成果等—资料原房屋所有人】放弃:购买扩面《部分,原房屋承租人!出资购买《扩面部分的》,由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共有产权—登记 《   《 十七、》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   ! 十八《、经腾空搬迁修缮的!历史建筑,已对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转:让或出?租,的,应当《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受让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或租赁登记 】    十九、单!位所有或个》人私有的历史建【筑,产权人在转让、!出租后,《。应当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    二】十,、需要调整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的:决定    ! 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分别到规》划、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搬迁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认定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