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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05〕【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四月六日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帐!户用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项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受捐》赠单位承担 —。  :  : 二、经社》。会,推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由相】关部门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    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损毁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或,撤销  【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保护:性修缮,《。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恢复使用后!1个月内,》。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与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   ! 保护《责,任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    — 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前,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具体【。的保护?方,案,明确《实,施单位、修缮范【围,、修:。缮内容、技术方【案、资金预算等,并!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保,。护方案经批准后【,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将修缮《时间、范围、—要求等在保护区进】行公布   ! 五、历》史,建筑属私人所有且】所有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修,缮或委托专业机【构修缮,但其—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 —   历史—建筑所有人也可【以委托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所有人按照预算预付!全部修缮费》用,竣工审》计,后,,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历史《建,筑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缮或未按修!缮方:案执行,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勒,。令限期执行;—超过限期1个—月后仍未《。执行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或重修,并由】所有人?支付全部修缮—、,重修费用 》  《  ?六、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其外部、内部!风,貌及:附属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    》 外:。部风貌指建筑物的】三维尺寸(纵长、】进深、?檐高)和外部立【面,外,部立面包括: 】 ,    》1、外抹灰(贴【面)及?。色彩; —    2—、窗:套(法圈)、窗台】、窗扇?及色彩?; 》   3、阳台、!扶手、栏《杆、牛?腿(斗拱)、挂【落等花饰《; ?    》 4:、主要入口门(墙】门、堂门《、厅门、厢房等)】及台阶踏步; 】   《 5、外围—墙体的墙顶盖、女】。。。儿墙、透起封火、】。出山、腰《线、勒脚、》头,角,、屋顶建筑物、【线,条及墙上《雕塑、?镂花;?    6!、屋顶?屋盖的高《度、:。坡度:、坡型、屋》脊、檐口、》。檐沟、盖瓦 】    《 内部风貌包—括:    ! 1、厅、堂、厢及!开间、进深尺—寸、柱列、平—面布局; 】   2、装隔】位置、材《料、形状样式;护】墙板(扇)》、内:门框扇; 】   《3、楼?。梯位置、《构造:式样:。、尺:寸及栏杆扶手; 】 ,    4、】天井廊沿、室内地坪!。、天花?吊顶、装饰》线脚、?梁上雕刻《; :   》 5、壁炉、烟道!、,卫生、排《水、避雷《(电)、电》梯等内部设》施 《    《 附属物包括绿化】树木、?独立雕塑、地坪道路!、亭台楼阁》、水池水井、假山】照壁等 —    》。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时【,有条?件的:。应以户为单位—,配备卫生》、厨房设《施,。设备,并应根—据房屋?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柜!,在:供参观游览的—。开放场所,应当设】置人流疏散》通道    ! 八、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空调、遮阳》蓬等外部设施及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根据保护方案严格】控制    ! 九、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且】不,需要腾空搬》迁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属于《代管产、包租产的】,其修缮费用由政府!先,予垫付;《今后解除代管、包】租的,其修》缮费用按《实与产权人结算 】    — 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所涉及【。的消防?、道路、排污—、供电、供水—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政府承?担    !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中,明确费用需政】府补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涉】。及市级承担资金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同?意,    【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处置《后,所得收益—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并专户存—储,统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   》 十?一,、资金预算》中涉:及市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审核《后,,先予拨付申—请拨付金额的1【0%;工程实施后5!日内,拨《付40?%;工程完》工后,拨《付3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审计:结算书拨付剩—余的20% 【。。  ?  十二》、修缮工《程施工中,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对分步、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组织验收》 ,  《  十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 —   》。 , 1、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 》  :  2、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3、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 十四、《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的,应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内容包括:—搬迁建筑的座落、门!牌号码和《搬迁期限等》 ,    【历,史,文化街区搬》迁公告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历史建筑搬迁公】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发:布搬:迁公告须具》。备下列资料:—    】1、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 —  : :。2、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文件 【    3】、属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提供保》护,规划: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属于【历史建筑的》,提供保护图则【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    】 4:。、搬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  十五、—。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搬迁实施】机构应当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之日起?2年内将其安置【完,毕 ?    十【六、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使用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所有人、使用【人能:够,履行保护义务的【,修缮完毕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回迁安置》。    属!于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修缮后的房—屋状况重新评租 】    — 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由》原,房屋所有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房,屋,产权登记时,原【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查】档证明书、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扩面》协议书?、扩面收款凭据【、,房屋测绘成果等资料!原房:屋所有人放弃—购,买扩:面部分,原房—屋,承租人出《资购:买,扩面部分的》,由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共】有产权登《记 : ,  ?  : ,十七、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  】  十八》、经腾空搬》迁修缮的历史建筑,!已对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转》让或出?租的,应《当,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受】让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或租《赁登记 —   ? :十九、单位所—有或个人私》有的历?史建筑?,产:权人在转让》、出:租后,应《当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  : :二十、需要调整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的决定》 ,   》。 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分别到规!划、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搬迁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认定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