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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杭政办函〔2【0,05:〕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四月【六日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帐户用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捐赠款?。项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受捐赠】单位承担 —   二》、经社会推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由相关》部门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 ,   ? 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损毁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或撤销 !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月内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经保!护,性修缮,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恢复!使用后1个月—内,,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与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重新签订》保护责任书 —。。    — 保护责任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 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前,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制:订具体的保护方案,!明,确实施单位、修缮范!围、修缮内容、技术!方,案、资金预算等,】并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   保护方案】经,。批,准,后,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将修!缮时间、范围、要】求等在保《护区进行《公布 《。   《。 五、历史—建筑:属私人所《有且所有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修《缮,。或委托专《。业,机构修缮,但—其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并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    ! 历史建筑所有人也!可以委?托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修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所有人【按照预算预付全部】修缮费用,竣工审】计后:,,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历史:。建筑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缮或未按修】缮,方,案执行,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勒令限期执【。行;超过《限期1个月后仍未执!。行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或重修,并由!所,有人支付全部—修,缮、重修费用—  》  六、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其外?部,、内部风貌及附属】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  外《部风貌指《建筑物的三维—尺寸(?纵长:。、进深、檐高)和】外部立面外部立【面包括: 【    《 1、外抹灰(贴面!),及色彩;《 《   2、窗套】(法圈?)、窗台、窗扇及色!彩;   】 3、《阳台、?扶手、栏杆、牛【腿,(斗拱)、挂落等花!饰;   】 :4、主要入》口门(墙门、堂门】、厅门、《厢房等?)及台阶踏步—; ?。 ,。    》5、外围《墙体:的墙顶盖、女儿【墙、透?。起封火、出山、【腰线、勒脚、头角】。、屋顶建筑物、【线条:及墙:上雕塑、镂花;【    】6、:屋,顶屋盖的《高度:、坡度、《坡型、屋脊》、檐口、檐沟、盖】瓦 :  《  内部风貌【包,括:  【  : 1、厅《、堂、?。。厢及开间、进深尺寸!、柱列、平面布局;! ?    2、装隔!位置、材《。料,、形状样《式;护?墙板(扇)》、内门框扇; ! , ,  3、楼—梯位置、构造式样、!尺寸及栏杆扶手【;    !4,、天:井廊:。沿、室内地坪—、天花吊顶、—装,饰线:。脚、梁上雕》刻; —   5、—壁炉、烟道、卫生】、排水?、避雷(《电)、电梯等内部设!施   【 附?属物包?括绿化树《木、独立雕塑、地坪!道路、亭台楼阁、】。水池:水井、假山照壁等】。    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时,有条件的应以户!为单:位,配?备,卫生、厨房设施【设备,并应根据房屋!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柜,在《供参观游览的开放】场所,应《当设:置人流疏散》通,道 《  :  八、》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空调、《遮阳蓬等《外部设施及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应根据保护!方案严格控》制  —  九《、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且不【需要腾空搬迁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属于代管产【、包租产的,其【修缮费用由政府【先予垫付;》今后解除代管、包租!的,其修缮》费用按实与》。产权人结算 ! ,  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所涉及的消防【、道路、排污、供】电、供水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可由】政,。府承担 》    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案中,明确费用需!政府补?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涉及市级承》担资金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同意 《 :   ?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处置后?,,所得收益《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并专户?存储,?统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    十一、!资金预算中涉及市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踏勘并审核【后,先?予拨付申请拨付金额!的10%;工—。程实施后5日内,拨!付40%;》工程完工后》,,拨付:3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审计》结算书?拨付剩余的20% !  《  十二》、,修缮工程施》工,中,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对分步、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组织验收—    【 十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   ! 1、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 》    2、】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3—、,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 ?    十四【。、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的,应【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内容包括:搬!迁建筑的《座落、门牌号码【和搬迁期《限等   】 历史文》化,街区搬迁公告—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历史建筑搬迁—公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发布搬迁公】告须具备下列资料】:  —  1、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 !    》2、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文件 《。    3【、属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提供保护《规划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属【于历史建筑的,【提供:。保护图?则和经?批准的保护方—案 《 ,   4、搬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  : 十五、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搬迁:实施机构应当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之!日起:2年:。内将其安置完毕【。 ,    十六!、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使用—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所—有人、使用人能【够履行保护义务【的,修缮完毕—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回迁安置 !    属—于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修缮后的房屋状】况重:新评租 《 :    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由原《房屋:所,有人: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房屋《产权登?记时,原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查档证明书、建【设或整修项目—批准文?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扩面协议书、扩【面收款凭据、房【屋,测绘:成果等资料原房【屋所有人放弃—购,买扩:。面部分?,,原房屋承租人—出资购买扩面部分】的,:由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共有产权登记 】    》 十七、《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  !。  十八、—经,腾空:搬迁:修缮的历史》建筑,已对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转让或?出租的,应》当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受:让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或租赁《。登记   】。 十九、》。单位所有或个人【私有的历《史建筑,产权人【在转让、出租后,应!当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  ?二十、?需要调整历史—建筑使?用,性质:的,由各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的决《定 《    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分别《到规划、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搬!迁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认定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