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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行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法做出许》可以及应当许可而】不予许可的; 】    (三)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的或者】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查处》以及不履行配合【查处职责的;—   《  :(五)未及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违法】建设扩?大的; 《    《 ,(六)对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擅自改变【。规划核定用》途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房屋登?记,或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的—; :。 ,    (七—)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组织:违反有关规》定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土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 !第六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违?反城乡规划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按期?拆除的?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拒!不提供违《法建设单位》或参与违法》建设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一并进!行处罚  —   对发生在公】共用地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违法《建筑应当《。。通过在该建设工程】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强制拆除— , 第《六十二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按期拆—除的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包括 》 , ,。。  (?一)擅?自移位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域、轨道交】通设施、文物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擅自移位、加】高、加?宽、加长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   !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要》性内容的《 , 第六》十三条 因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确实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可以:同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部门?以上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的停工通!知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气服务建设单位和!个人仍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在停止违【。法建设决《定期:满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    !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    《 实施强制停—工和强制拆除—公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带离现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停止对违法建】设,工程的相《应服:务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的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财物;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 第六十《六,条 违法建设的【开发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的责】令其停工、限期【自行拆除决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可报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三:年内在本《市参与土地出—。让受让的资格 】    《对拒不停《工的施工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二!年内在?本市参与施》工投标的《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资质管理】机关或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采【取查封现《场、: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产权人或《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采!取查封现场、—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公《示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告 —第七十条 在—。规划:审,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停止受理相》应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件二年;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资质?管理机关或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  (?一)设?计单:位为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方案或违反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出具设计方案的;】     (二】),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违反—城乡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的; 《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设—计成果的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