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行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法做出许】可以及?应,当许可而不予许可的!;
《 (三》),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的或?者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查处?以及不履行配—合查处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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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及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违法建设扩大的;!
—(六)对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擅自改变规—划,核定用途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房屋登—记或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的;
【 (七》)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组织违反—有关规定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土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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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违反城乡规!划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按期拆除的!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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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拒不提供—违法建设单位或参】与违法建《设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一并进行》处罚
— 对发生在—公共用地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违法建筑《应当通过在该建【设工程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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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按期》拆除的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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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包—括
》 , (一)《擅自移位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域、轨道交通设施】、文物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擅自移位、加—高、加宽、加长【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
【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要!性内容的
【
,。第,六十三条 因—拆除违法《建筑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确实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四条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可以同》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部【门以上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的停》工通知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气!服务建设单位和【个人仍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在停》止违法?。建设决定期满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
《 :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实【施,强制停工和》强制拆除公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带离现?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停止对违法建设工!程的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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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的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财物;—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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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违法?建设的?开发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的责令其【停工、限《期自:行拆除决《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可报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三年内在本!市参与土地》出让受让的资格
! 对拒不【停工的施工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二年内在本市【参与施工投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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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由资质管》。理机关或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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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采:取查封现《场、: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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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产权人或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采取查封现【场、: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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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公!示,。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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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在规:划审: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停止受理【相应: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件二年;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资质管理机—关或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一)设计单位为!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方案或违反】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出具设计方!案的:;
》 (二《)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违:。反城乡?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的;
—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设计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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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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