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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 本条例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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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或者影响景》观控制或者日—照等权益的;
!。。 (三)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 (六)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 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认定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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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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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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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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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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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及物品等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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