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本】条例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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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或者影《响景观控《制或者日照等—。权益的;
【 (三?),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 (六)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认定【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十条》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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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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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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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及物《品等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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