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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本条例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 :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部分所属单!项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或者影响】景观控制或者日【照等权益《的; (三)!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 (五)—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六)【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认定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五十条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者在工程建设!期间未保持告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及物品等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