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选【址要:求
3.2.【1 :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并应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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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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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住宅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
! 3.》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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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可以考虑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
】3.2?.3 ?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应与旧城(!旧,区)改造有机结【。合
】 3.2.4 为】。保证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应当选择在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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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暂不完善—的城市?新区时?为完善自身配套住】宅区规模应达到组】团级以上未达—到组:团级规模时》应结:合普通?商,品,房、:拆迁还建房等一【并,开发以利于相应【配套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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