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6.10.1 规定回流污泥设备可用的种类。
增补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中选用回流污泥提升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减少提升过程中的复氧,可使厌氧段和缺氧段的溶解氧值尽可能低,以利脱氮和除磷。
6.10.2 规定确定回流污泥设备工作和备用数量的原则。
6.10.3 关于剩余污泥量计算公式的规定。
式(6.10.3-1)中,剩余污泥量与泥龄成反比关系。
式(6.10.3-2)中的Y值为污泥产率系数。理论上污泥产率系数是指单位五日生化需氧量降解后产生的微生物量。
由于微生物在内源呼吸时要自我分解一部分,其值随内源衰减系数(泥龄、温度等因素的函数)和泥龄变化而变化,不是一个常数。
污泥产率系数Y,采用活性污泥法去除碳源污染物时为0.4~0.8;采用ANO法时为0.3~0.6;采用APO法时为0.4~0.8;采用AAO法时为0.3~0.6,范围为0.3~0.8。本次修订将取值下限调整为0.3。
由于原污水中有相当量的惰性悬浮固体,它们原封不动地沉积到污泥中,在许多不设初次沉淀池的处理工艺中其值更甚。计算剩余污泥量必须考虑原水中惰性悬浮固体的含量,否则计算所得的剩余污泥量往往偏小。由于水质差异很大,因此悬浮固体的污泥转换率相差也很大。德国废水工程协会(ATV)推荐取0.6。日本指南推荐取0.9~1.0。
2003年11月,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污泥处理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污水厂的剩余污泥平均产率为1.21kgMLSS/kgBOD5~1.52kgMLSS/kgBOD5。建议设计参数可选择1kgMLSS/kgBOD5~1.5kgMLSS/kgBOD5,经过核算悬浮固体的污泥转换率大于0.7。
悬浮固体的污泥转换率,有条件时可根据试验确定,或参照相似水质污水处理厂的实测数据。当无试验条件时可取0.5gMLSS/gSS~0.7gMLSS/gSS 。
活性污泥中,自养菌所占比例极小,故可忽略不计。出水中的悬浮物没有单独计入。若出水的悬浮物含量过高时,可自行斟酌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