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沉 砂 池
6.4.1 关于设置沉砂池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由于在污水系统中有些井盖密封不严,有些支管连接不合理以及部分家庭院落和工业企业雨水进入污水管,在污水中会含有相当数量的砂粒等杂质。设置沉砂池可以避免后续处理构筑物和机械设备的磨损,减少管渠和处理构筑物内的沉积,避免重力排泥困难,防止对生物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运行的干扰。
6.4.2 关于平流沉砂池设计的规定。
本条是根据国内污水厂的试验资料和管理经验,并参照国外有关资料而制定。平流沉砂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应为0.15m/s。在此流速范围内可避免已沉淀的砂粒再次翻起,也可避免污水中的有机物大量沉淀,能有效地去除相对密度2.65、粒径0.2mm以上的砂粒。
2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至少应为30s,日本指南推荐30s~60s。
3 从养护方便考虑,规定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6m。有效水深在理论上与沉砂效率无关,苏联规范规定为0.25m~1.0m,本条规定不应大于1.2m。
6.4.3 关于曝气沉砂池设计的规定。
本条是根据国内的实践数据,参照国外资料而制定,其资料见表10。
表10 曝气沉砂池设计数据
6.4.4 关于旋流沉砂池设计的规定。
本条是根据国内的实践数据,参照国外资料而制定。
6.4.5 关于污水沉砂量的规定。
污水的沉砂量,根据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的实践数据,分别为:0.02L/m3、0.02L/m3、0.11L/m3,污水沉砂量的含水率为60%,密度为1500kg/m3。参照国外资料,本条规定沉砂量为0.03L/m3,国外资料见表11。
表11 各国沉砂量情况
6.4.6 关于砂斗容积和砂斗壁倾角的规定。
根据国内沉砂池的运行经验,砂斗容积一般不超过2d的沉砂量;当采用重力排砂时,砂斗壁倾角不应小于55°,国外也有类似规定。
6.4.7 关于沉砂池除砂的规定。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沉砂池的除砂一般采用砂泵或空气提升泵等机械方法,沉砂经砂水分离后,干砂在贮砂池或晒砂场贮存或直接装车外运。由于排砂的不连续性,重力或机械排砂方法均会发生排砂管堵塞现象,在设计中应考虑水力冲洗等防堵塞措施。考虑到排砂管易堵,规定人工排砂时,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