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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 4.1【。  一般规定— 《 ? 4.1.》。1,  规定排水—。管渠的布《置和设?计原:则, ?     【。。排水:管渠(包括输送污水!和,雨水的管《道、明渠、盖—。板渠、暗渠)的系统!设计应?按城镇总体规划和】分期:。建设情况全面考虑统!一布置逐步实施【 》  :   管《。渠一般使用年限【较长改?建困:难如仅根《据当前需要设计不考!虑规划在发》展过:程中会造成被动和】浪费;但是如按规划!一次:。建成设计不考虑分】期建设也会》不适:当地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拆迁!和其他方面》的,困难为减少》扩建时废弃管渠【的数量?排水管?渠的断面尺》寸应根据《。排水规划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需要】确,定;同时应按—近期水?量复核最小流速防止!。流速过小造成淤【积,规划期限应》与城镇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 》   ?  本?条对排水管渠的设计!期限作了重》要规定即需要考【虑“远景”水量 】 4.1】.2  《规定:。管渠具体设》。计,时在平?面布置和高程—确定上应考虑—的原则 —  《   一般情况【下管渠布置应与【其他地下《设,施综合考虑污水【管,渠通:常布置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或慢车道下尽【。量,。避开快车道如不【可避:免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对交通和路面的】影响敷设的》管道应是可巡视【的要有巡视养—护通道排水》管渠在城《镇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规》。定 —。 ,4,.1.3  —规定管渠材质、管】渠构造?、,管渠基础《、管道接口的选【定原则 《     !管渠:采用的材《料一般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塑料、球【墨铸铁、钢以及【土明渠等管渠基础】。有,砂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土弧基础等【管道接口有柔性接口!和刚性接口》等应根据影》响因素进《行选择 】 4.1.3—A  关于排水管】渠断面形状的规定】 —    《。排水管渠断面形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后确》。定受力稳定》性好;断《面过:水流量大在不淤流】。速下不发生》沉淀;工程》。综合造价经济;【。便于冲洗和清通 !     排!水工程常《用管渠的断面形【状,有圆形、矩形—、梯形和卵形等圆形!断,面有较好《的水力性能结—构强:度高使用材料经【济便于预制因—此是最常用的—一,种断面形式》。 》。     矩形断】面可:以就地浇筑或砌筑并!可按需要调节深度】以增大排水量排【水管:道工程中《采用箱涵的主要因】素有:受当地制管技术、】施,工环境?条件和施工》设备等限制超出【其能力的《即用现浇箱涵;在】地势较为平坦地【区采用矩《形,断面箱涵敷》设可减少埋深 】。    【 ,梯形断面适用于明】渠 【    卵形断【面适用于流量变化】大的场合合》流制排水系统可【采用卵形断》面 》。 4.1.4  !关于管渠防腐蚀措】施的规定 】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检查《井和接口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以保证管渠【系统:的使:用寿命? —4.1.5  关于!管渠:考虑维护检修方便】的规定?。   】。  :某些污水易造成管】渠内沉析《或因结垢、微生物】。和纤维类黏结而堵塞!管道因而管》渠形式和附》属构:筑物的确《定必须?考虑维护检修—方便必?要时要考虑》更换的可能 ! 4.1.—6  关于工业区】内雨水的规定 【    】 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露?天场地下《雨时地面径流水夹】带有害物质》。若直接泄入水体【势必造成水体—的污染故应经—过预处理《后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才能排入排水管!渠 【。4.1?。。.7  关于—重力流和压力流的规!定 : 》  :  提出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的要求当排水管道翻!越,。高地或长距》离输水等情况时可采!用压力流 》 , : :4.:1.8 《。。 关于雨《水调蓄的规定 !     【目前城镇的公园湖泊!、景观河道》。等有作为雨水调蓄】。水体和设《施的可能性雨水管】渠的设计可考虑利】用这:些条件以节省工【程投资 【 ,     本—条增加了“》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蓄和》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的内容 ! 4.1.—。9  规定污水【管道、合流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的要《求 —   ?。  为用词》确切本次修订增【加,了“:合流污水管道”同时!将,“,密实性”改》为“严密性》”污:水管:道设计?为,保证其严密性应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泄污【染环境并防止地【下水:通过管道、》接口和附属构筑【物入渗同时也可防】止雨水管渠的渗漏造!。成道路沉陷 ! 4.1.10】  :关于管渠出》水口的规定 —   【  管?渠出:水口的设计水位应高!于或等于排放水【体,的设计洪《水位当低《于时:应采取适当》工程措施 ! 4.?1.11  —。关于连通管的—规定 《    【 在分流制》。和合:流制排水系统并存】的地区为防止系统之!间的雨污混接本【次修订?增加了“雨水管【道系:统与合流管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连通?。管道”的规定 !   》  由于各个雨水管!道系统或各个合流】管道系统的汇水面积!、集水时间均不相同!高峰流?量不会同《时发生如在两—个雨水管道》。系统或两《个,合流管?道,系,统之间适当位置设】置连通?管可相互调剂—水,量改善?地,区排:水情况 【     为【了便于控制》和防止管道检修时污!水,或雨水从《连通管倒《流可设置闸槽—或闸门?并应考虑检修和养护!的方便 》。 4.1【.12  关—于,事故排出口的规【定 《 ?。   ? 考虑事故、停【电或检修时排水要】有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