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