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污泥处理和处置
7.1 一般规定
7.1.1 城镇污水污泥,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提高资源化程度。
7.1.2 污泥的处置方式包括作肥料、作建材、作燃料和填埋等,污泥的处理流程应根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选定。
7.1.3 污泥作肥料时,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4 污泥处理构筑物个数不宜少于2个,按同时工作设计。污泥脱水机械可考虑1台备用。
7.1.5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应返回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处理。
7.1.6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宜收集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