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4-2006(2016年版) 建标库

6.7  化学除磷

6.7.1  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其出水总磷不能达到要求时,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处理。污水一级处理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液体有除磷要求时,也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

6.7.2  化学除磷可采用生物反应池的后置投加、同步投加和前置投加,也可采用多点投加。

6.7.3  化学除磷设计中,药剂的种类、剂量和投加点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7.4  化学除磷的药剂可采用铝盐、铁盐,也可采用石灰。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宜投加离子型聚合电解质作为助凝剂。

6.7.5  采用铝盐或铁盐作混凝剂时,其投加混凝剂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为1.5~3。

6.7.6  化学除磷时,应考虑产生的污泥量。

6.7.7  化学除磷时,对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