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管 道
4.3.1 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4.3.2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4.3.2A 埋地塑料排水管可采用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4.3.2B 埋地塑料排水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工程条件、材料力学性能和回填材料压实度,按环刚度复核覆土深度。
2 设置在机动车道下的埋地塑料排水管道不应影响道路质量。
3 埋地塑料排水管不应采用刚性基础。
4.3.2C 塑料管应直线敷设,当遇到特殊情况需折线敷设时,应采用柔性连接,其允许偏转角应满足要求。
4.3.3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4.3.4 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污水和合流污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设防区时,必须采用柔性接口。
4.3.4A 当矩形钢筋混凝土箱涵敷设在软土地基或不均匀地层上时,宜采用钢带橡胶止水圈结合上下企口式接口形式。
4.3.5 设计排水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
4.3.6 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
4.3.7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4.3.8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但应保证排水管道安全运行。
4.3.9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4.3.10 重力流管道系统可设排气和排空装置,在倒虹管、长距离直线输送后变化段宜设置排气装置。设计压力管道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道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排气装置有排气井、排气阀等,排气井的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管道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4.3.11 承插式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流速、转弯角度、试压标准和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置支墩。
4.3.12 压力管接入自流管渠时,应有消能设施。
4.3.13 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开槽、顶管或盾构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