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规发〔2》010〕6 号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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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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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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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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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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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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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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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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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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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
,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
,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
,。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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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