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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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发〔20《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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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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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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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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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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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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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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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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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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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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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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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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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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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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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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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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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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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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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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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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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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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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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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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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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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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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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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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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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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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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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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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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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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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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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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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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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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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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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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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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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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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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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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