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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规发〔20】10:〕6 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 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  》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 ?。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