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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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发〔20【10〕6 》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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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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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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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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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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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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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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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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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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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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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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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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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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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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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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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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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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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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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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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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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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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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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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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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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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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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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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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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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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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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