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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规发〔2010〕6! 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 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 ,。   》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