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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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发〔2【010〕6》 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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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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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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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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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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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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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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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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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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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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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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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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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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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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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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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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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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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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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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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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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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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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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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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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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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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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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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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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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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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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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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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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