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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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发〔20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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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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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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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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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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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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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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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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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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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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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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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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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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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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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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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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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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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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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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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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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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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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