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 ?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 第三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 — 》。 ,第三十六条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责令】其,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 ? ?。 第三—十七条 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 】第三十八条 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三【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