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建《设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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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
《 ,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和定额;
】 :(五)各类绿—地规:划;
(六)】。树种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化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在城市新建】。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城市生产绿】地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
第十三条【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
第十五—条 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应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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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市政、!公用、通《讯、电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养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 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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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 ,
第二十四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城市:绿化保护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