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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建设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  《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和定额;   (五!)各类绿地规划;】   ?(六)树《种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化!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在城!市新建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城市《。生产绿?地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  第?十三条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   第十五条 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市政、公用!、,通讯、电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养】。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  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城市绿化《保护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