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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建》设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 》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三)绿》地,系统:布局;   —(四)绿地》指标和定额;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六)树种—。规划;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化规划的实施措!施 :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在城:市新建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城市!生产绿地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 :  第三章 建设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 第十三条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   第十》五条: 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于?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 第十九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市?政、公?用、通讯、电—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养: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城市绿化保—护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