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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 宁规字〔》2012〕2—54号 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 ?    《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审批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凡:是新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规—定  《   特此通知 】 附件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 《第一:条 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权属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 :。 ,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项—目权属用《地面积 —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中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河道!、绿地、中小—学等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代征【用地面积 — 《 第?。四,条 新建《建筑被自然》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   ? 建设?单位为满足建筑被掩!埋需:要而:人工堆土的仍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 第五条【 公共建筑底【层布置净《高3.0米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 第六】条, 建筑层高应严【格控制其中住宅【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6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普通商!业(门面房》)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超》市,、,大型商?场、电影《院、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层高根据审定!。的,规划:。方案确定具体—层高 《     以上各!类建筑?凡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2.?2米则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不足2.2!米的: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 , ,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第七条 建!设项目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导致建筑【。面积增加的》在符合建筑间距【、退让、高度、【日照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情况下?增加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但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面积增加证明 】 第八条! 对容积率—计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做出特别【说明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 ? 第九条》 ,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宁规规范【。字(20《09)?1号文中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宁规字!(2:。010)6》4号文”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