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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四 《 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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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很严:格正面?用“必须”;反面】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用【“应:”反面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用“宜”【或“可”反面用“】不宜”
】 ? 4、涉《及,“必须?”、 “严禁”、 !。“应:” 、“《不应:”,、“不得”其中之一!的用词的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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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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