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四 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正面用“必须】”;:。。反面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用“应”】反面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用?“宜”或“可”反面!用“不宜”》
— 4、涉—及“必须”、— “严禁”、 “】应” 、“》。不应”?、“不得”》其中之?一的用词的》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
二:。、,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