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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 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 第四条 !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第《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 ? ? ,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 ?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 :     (六!)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第八条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 : 第?。九条: , 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 ! : 第十—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 — 第—。十一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 】 》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 第十五条—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十六条》 ,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