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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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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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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 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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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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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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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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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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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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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
! ,(,六)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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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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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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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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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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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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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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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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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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