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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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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 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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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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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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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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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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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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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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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
【。 (六)》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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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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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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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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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
】
, 第十《一条 ?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
!第十二条 》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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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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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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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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