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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 【第,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     !(六)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第八条!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 ? 第九?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 》 【。第十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 】 第十一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 【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第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 : , 第十四条 【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0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