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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 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建设《、规划?、,工商、公安》。、房管、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 【 《 第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 第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 》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   ?(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 《。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 ,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 !   ?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    《。。 (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 《     (六!)桥栏、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  》   (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 : ?。 第八《条, ,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 —第九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 — 《 第十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 【 第十!一条 ?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 , 》 第十二》条, ,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 ,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 ? : 第十四条 — 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03年8月》1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