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用地】和产权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人民:防空规划《、地下?交通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制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内容;《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述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发展改《革、人民防空、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建设、林业园林【、水务、交通—、,国土房管、文物、】电力、军事》、信息化、》应急管?理、:。地铁等单位》。的,意见并充分听取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使!用性质、总》体布局、开发强【度、出入口位置和】连通方式等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作出具体》规,定的地块《不再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第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分层原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连?通规则 第》十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垃圾处?理、电力设施、【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第》十一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应,。当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本市—土,地出让金的计收规定!收取出让《年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和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经营性!单建地下空间项目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 第十七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项—目的 (二)与城市!地下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同步建【设、不能分割实【施的经营性》地下空间 第—十八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条件《。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由储备机构!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二)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三—。)受让人与》。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受让人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六)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受让】人凭土地登记—文件等材料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办理核准手续前按】。照,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二十?条 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申请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规划条《件, (三)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可—以协议出《让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出】让预公?告 预公《告期间只《。有一个意向用地单位!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与意向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四)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凭土地登记!文件等材料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二十一条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申请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 —(四)?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 在已取得合】。法,权属的个人住—宅用地范围》内申请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按相关规划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持自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证等?权属凭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条,件 (三)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其中项目符!。合划拨目录》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核发?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须实行有偿使!用,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实【行审:批制或者《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前按照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结建地下工【程随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地表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规范》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地?下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地—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包含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保护设计《专篇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上、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地下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对于结建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工程!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具备根据地下】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保》护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还应【具,备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地下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批 》第二十九《条 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按变更的图纸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请规划、公安—消防、水务、环保、!市政、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通过专项验—收,后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结建地下工程【应当与地表》工程一并验收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的房地?产权:利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房地产登】记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单位《并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 】第三十三条 —。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持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及验收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地下—。空间可以凭规划【报建及验收等—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地下】轨道交通站场和专】用人防工程可以【凭符合国家规定【的地下轨道交通【站场和?专,用人:防工程的建设、验】。收,。证明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的房地产权!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 第三十五条 !结建地下《空,间应当与地》。面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地产初始登记—地面建筑已经—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空间房?地产初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者:租用本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第三十七条】 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各项【防护设施的状态良】好并确保战时能迅】。。速 第三十八条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和指引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物【。业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应当设》置以下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 ?(一)符合消费技术!标准规定的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二)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三)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四)应急预案要求!地,下空间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五)国家、省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通风!、排烟、排污等设】施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地下》空,间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做好】防洪排涝、雨污分】流,等工作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汛规定—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后应当加强值【班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二)定—期组织防汛演练 (!三)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要求》运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 ,(四)国家、—省、:市,有关:地下空间防汛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动!态,监测的 《(三)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四《)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设计变《更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六)【通过专项《验收后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七)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而销【售、出?租地下空间建筑物的!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退回违规所得同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地下空间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履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义务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办理预》售、:分割:销售、分割转让手续!的由:所在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