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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用地:和产:权,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人民防空规划—、地下交《通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制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内容;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述】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发展:改革:、人民防空、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建》设、林业园林、水务!、交通、国土—房管、文物、—电力、军事、—信,息化、?。应急管理、地铁等】单位的意见》并充分听取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使,。用性质、总体布局】、开发强度、出【入口位?置和连通方式等【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作【出具:体,规定的?地块不再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第—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分层原?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连《通规则 第十条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公安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垃圾处理、电力设】施、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第十一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水,平投影?最,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室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地下空》间有统建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应当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本市土地出—让金的计收规定【收取出?让年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和》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经营性单建】地下空间项》目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 第十七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项目的 (二)】与城市?地下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同步建设—、不能?分割实施的经营性地!下空间 第十—。八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条?。件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由储备机构【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二)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三)受让人与】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受让人》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六)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受让人凭!土地登记《文件等材料》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办【理核准手续前按照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二十!条 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申请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规划条件 (【三)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可—以协:议出让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出让《预公告? 预公告期间只有】一个意向用》地单位?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与意向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四【)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凭土:。地登记文件等材料】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二十一条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申请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 【(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 (》四)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 在已取【得,合法权属的个人住宅!用地范围内申—请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按相!关,规划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一】)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持自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证等权属凭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条件 【(三)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其中?。项目:符合划拨目录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核—发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须【。实行有偿使用的【国土房管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实行—。审批制或者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前按照—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结!。建地下工程随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地表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规?范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测绘等—任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地下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地下: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包含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保护》设计专篇 》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上】、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地!下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对于《结建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工程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具备《。根据地下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保护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还应具备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地下】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批 第二十九【条 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按变更的图!纸,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请—规,划、公安《消防、水务、环保、!市政、?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通!过专项验收后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结建地下】工程应?。当与地表工》程一并?验收 第《五章: 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的房地产权利【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房地产登《记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办理 第【。三十二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单位并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 第三十三!条 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持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及验收【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地下空间】可以凭规划报建【。及验收等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地下轨道交通站【场和专用人防工【程可以?凭符合国家规定的】地下轨道交》通站场和专用人防】工,。程的建设、验收证明!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的房?地产权?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 第】三十五条 结—。建地下空间应当与地!面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地产初始登记【地面建筑已经—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空间房地《产初始登记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者租用本!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第三【十七条 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各项防《护设施的《状态良好并确保战时!能迅速 第三十八条!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和指!引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物业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应当设【置以下?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 】(一)符《合消费技术》。标准规定的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二)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三)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四)应】急预:案要求地《下空间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五)【。国家、省《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通:。风、排烟《、排污等设》。施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地下空间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做好防洪排】涝、雨污《。分流:等工:作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汛规定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后应当加—强值班?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二)?定期组织防汛—演练 (三)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要求】运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 (】。四)国家、省、市】有关地下空间防【汛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动》态监测的 》。(三)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四)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设】计变更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六)通过专项验收】后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七)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而销售、出租!地下空间建》。筑物的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退:回违规所得同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地下》空间: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履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义务》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办?理预售、分割—销售:、分割转让手—。续的由?所在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