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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规》发〔2010〕6】。 号 ?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 , : ,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 :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 ,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