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规发〔2010〕6! 号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 : 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 :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  :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 ,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