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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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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发〔20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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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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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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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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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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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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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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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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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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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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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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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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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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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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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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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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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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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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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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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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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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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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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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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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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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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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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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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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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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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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