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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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规发〔20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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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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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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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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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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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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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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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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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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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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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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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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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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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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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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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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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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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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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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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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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 ,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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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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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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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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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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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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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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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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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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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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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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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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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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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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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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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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