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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规发〔2》010〕6 号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 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 ?    》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 ?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 ? ,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 《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