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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规:发〔2010〕6】 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 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 》。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 :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 :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