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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规发!〔201《0〕6 号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院、信!息中心 【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可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设计集《中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征询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 附》件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科学》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定【条件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的依据 】 第?三条在市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内?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国土部门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规划和设计方案前】申请规划条件 】 第》四条规?划条件的内容应包】括  】 ,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兼容性要求需要】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建用《。地要求; 【 ,    》。 (:。二)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以及】建筑退?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要求—; —     (三)道!路,。交通:设置要求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广场等;》    ! (四)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应急避【难设施等《; 《    —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设施; 】。     】(六)市政管网设】计要求包括管线引入!方,向、敷设要》求等; 》     (!七,)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和—景观风貌等要求; !    】 (八)其他要【求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下空【间利用等 — ? 第五条办理规【划条件的时》限,办理一?般,项目规划条件—的总时限为10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时》限可适当延长—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现场踏—勘以及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初步拟定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初】步拟定后应征询【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在—完成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规划条件】意见的收集》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规划条件的—修改完?善和审查《签批程序形成正式】规划条件《。。需要组织《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 第《六条:规划条件征询意【见 :  —   (《一)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范围 ? 》     》 1、用地》规,模1 ?公顷以?上或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  2、建设—规模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应征询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城管、公安】、交管、邮》政,等部门的意》见; 《 《   ?   3、建—设规模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 【    【  : 4:、工:业项目、危险—品仓储?项目应征询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  【 ,    5》、涉及河道、防洪】。的项目?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  】    《 6、涉及水—源地保护的建设项】目、现状污》染源:周边的建设项目【应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  : 7、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征询地震部门—意见; 【       】8、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应征》询文物部《门意见?。; ? ?       9】、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     (—二):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形式:    !   1《、规划?条件征询意》见以公函形式进【行; 】      2、征!询意:见公:函,应包括征《询意见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稿、示意图和规【划条件说明; 【 , ? ,  :    《3、征询意》见公:。函通过政府文—件交换系统送达【并同时在政府内网】发送 ?     !(三)相《关部门和政府应【指定专?人负责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并按职责科—学合理提出》意,见 【 ,   需要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的须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城乡】规,划局 — ,     (四【。)规划条件征询【意见:的处理 【 :  :  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应予以》采纳;超出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但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市城—乡规划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予以采?纳 :   【  市城乡规划【局应将意见采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 第?。八,条规划条件变—更  】 , , (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1、因上位城市】规,划变更; 】   《 ,   2、》因相:关规定、规范或【政策:调整; 【 : ,。    《 3、因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需要!;   !    4、变【更后可?明,显增加公益性设施】及用地; 》 : :  :     5—。、因客观《条件必须调整的其】他情况 】 , ,   (二)变更规!。划条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应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    城乡规划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进行认真【研究确认规划条【件变更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  》  : 变更规划条件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在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后可批准变更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 , :     变更规划!条件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 , :。  ?     》1、技术论证规划部!门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     强制性内!容不满足安》全、:交通、环保》、绿化、建》筑间距、《相邻用地《空间权?益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条件的不】。得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    — 规划条件变更【前应首先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   》 ,。  : 2、部门联审变】。更的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须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3、专家《评议:。。规划部门《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4、公众《参与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公示或听证过—程中群众反对意【见较为一致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 : ,。  :     5、【请示:。上报规划部门—应当综合相关—部门:、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等多方意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建:议,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研究 【 :  ?   (三)规划条!件变更后应》履行:。。相应的土地》手续 《   —    《1、公开《出让:土地须由政府—收回原出《。让土地重新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 【 ,      — 2、协议出让土】地规划部门须告知】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完【善相关程序 ! 第?九条规划条件有【效期六个月》逾,期须:重,。新核:定 —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 】月1 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