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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十八条《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七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审核】。批准建设项目规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单独的?出入通道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 ! 第八十条》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建或?补,充配置   【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应当责令其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 第八】十二条? 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 第八十》。三,条 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资金: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建设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八十四条! 在中心城区【。及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新建、改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现有三类以下标】准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 第八十五【条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卫作业》企业负责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车站、码头!、机场和城市—绿地、广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交通》集散地、人流集散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八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修?、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 ? : 第八十七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无故!不正常使用的—应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 《 , 第八十八条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运】输车辆、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垃圾处置消纳【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消毒》等消杀工作 】 第八十】九条 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九十条 】 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对规划独立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先建好?后才允?许拆除;确需先拆】后建的建设期—间必须在拆迁—区域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划!拆除后不需》复建的建设单位应按!易地建造《同类设?施标:准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