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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十八条 《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七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审【核批准建《设项目规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单独的出入通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 【 第八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建或补充配】置 ?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应当责令其》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 第八十【。二条 ? 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八十三条! :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资金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 《 第八十四条 在!中,心城区?及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新建、—。改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现有三类!以下标准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 第《八十五?条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卫,作,业企业负《责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车》站、码头、机场【和城:市绿地、广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交通集散【地、:人流集散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第八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修、】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 第八】十七条 《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无故—不正常使《用的:应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 第八十《。八条: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运输车辆、】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垃!圾处:置消纳?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消毒等消杀工作 ! 【第八十?九条 《。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九《十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对规划独立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先建好后才允许拆除!;确:需先:拆后建的建》设期间?必,须在拆迁区》域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划拆》除后不需复建的建】设单位应按易地建造!同类设施《标准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