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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十八条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七十【九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审!核批准建设项目【规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 !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单独【的出入通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 第八【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建或补充配置】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八十一条 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应当责】令,其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 第—八十二条《 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 : ,第八十三《条 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资金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八十四条— 在中心城—区及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新建、改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现有三类以】下标准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 第八十《。五条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卫作】业企业负责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车站、码头!、机场?。和,城市绿地、》广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交》通集:散地、人流》集散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 ,第八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修、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 第八十七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无故不正常使!用的应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 , 《 第八?十八条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运输车】辆、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垃圾处【置消纳?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消毒》等消杀工作 — , 第【八十九条 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九十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对规?划独:立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先建:好后才允许拆除;】确,。需先拆后建》的建设?期间:必须在拆迁区域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划拆:除后不需《复建的建《。设单位应按》易地:建造同类设施标【。准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