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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十!八条 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七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审核批准建设项目!规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单独的《出入通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 第!。八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建或补?充配:置  《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应当—责令其?提出改造方案限期整!改 第八【十,二条 ? 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八—十三条 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资金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八十:四条 在中心城】区及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新建、!改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现有三类—以下标?准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 ? 第八—。十五条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卫作《业企业负责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车站—、码头、机场和【城市绿地、广—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交通集》散地、人流集—。散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第?八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修、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 第八十七】条, ,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无故不正常使用!的应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 第】八十八条《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运输车辆!、,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垃圾处置消纳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消毒等消】杀工作? 第!八十九条 》 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九十【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出迁建方【案报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对规划独!立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先建好后】才允许拆除》;确需?先拆后建的建—设期间必须》在拆迁区《域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划拆!除后不需复建的建设!。单位应按易》地建:造同类设施标准【。进行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