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及其他》。户外设施《实施夜景照明建【。。设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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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夜景照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夜景—照明工程与新—建建(?构,)筑物本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夜景照明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夜?景照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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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及其他户外—设,施实施夜景照明建设!的,应,当,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第四十二条 本市!繁华道路两》侧及重?点景观区域内的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未纳入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的夜景【照明:设施应按照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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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夜景—照明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夜景照【明设施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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