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条 《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及其他户外】。设施实施夜景照明】建设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要—求
》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夜景?。。照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夜景照明工】程与新建建(构)】筑物:本,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夜景照明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夜【景照明建《设
》
第四十一条— ,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及其:他户外设施》实施:夜景照明建设的应当!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第四十?二条 ? 本市繁华道路【。两侧:及重点景观区域内】的,。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未纳入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的《夜景照明设施—应按照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关
第四十!三条 夜景照明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夜景照?明设施的完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