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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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号
— 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于201【1年:1,1月21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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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 ,。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 《 文物、》房管、建设》、古城保护、—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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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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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管、建】设、古城保护—、文物、园林、【宗,教、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代表人士—组成:。
【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章 历!史建筑?的认定
第七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的】;
】 (二?)能反映扬州历【史文化特点》、民俗传《统文:。化和传统手》工技:艺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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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四:)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
】 : (五》)其他?体现地方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 第八条 历史】建筑的认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
》 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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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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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和—撤销;确需》调整或者撤销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十一条 !新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先予《保护
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十二条【 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实际需?要可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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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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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五:条 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最低干预的原则不得!变动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历史—建筑内部在保—持原结构体》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作适当的变》动
】。 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城乡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古城【保护等部门对历【史建筑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并书》面告知所有人或【。使用人?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保养?并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 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和保养的费【用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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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所有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抢险保护措施
! 《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
?。第十:。八条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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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招牌、!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霓虹灯、—泛光照明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及城《市市容市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还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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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历史建筑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由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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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移》、拆:。除的历史建》筑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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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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