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
《
第?80号
】 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于!201?1年:11月21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管理
! 第三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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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 :文物、房管、建【设、古城保护—、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
— 第六条 》。本市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管、【建设、古城》保护、文物、园林、!宗教、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代表人士组成—
《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章 历史!建筑的认定
【第,七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 , 《(一)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的;
【
(二!)能反映扬州历史文!化特点、民俗—传统文化《和传统手工》技艺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
, 》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四《。)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
— (》五):其他体现地》方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 第?八条: 历史?建筑的认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
】。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
第九!条 经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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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和撤!销;确需调整—或者撤销《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十:一条 新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先予保护
【
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十二条 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实际需要!可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
第十三条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 第十《五条 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最低干】预的原则不得变【动,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历史—建筑内部在》保持原结构体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作适】当的:变动
》 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城?乡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
《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古城保护等部—。门对历史建筑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并】书,面告:知所有人或使—用人
【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保养并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 : ?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和保养《的费用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补助》
《
: 第十七条—。。 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所?。有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抢险保护措—施
》 ,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十八条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部,门保存
【
第十—九条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招牌?、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霓虹灯、】泛光照明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及【城市市容市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还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 第二十一》条, ,历史建筑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由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迁移》。、拆除的历史—建筑: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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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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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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