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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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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号【
《 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于》2,011?年11月21—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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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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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 ? 文物、房管、【建设、古城保护【、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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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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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管!、建设、古城—保护、文物、园【林、宗教、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代表人?士组成?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章 历史建筑的认定!
第七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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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的;】
】(,二)能反映》扬州:历史文化特》点、民俗传统—文化和传统手—工技艺?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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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四)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
】。 (五)》其他体现地方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 第:八,条 :历史建筑的认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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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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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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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和撤—销;确需调》整或者?撤销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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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先予保护
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十!二条 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实际需要可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第十三条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 第十五条 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最!低干预的原》则不得?变动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历史建《筑内部在保持原结构!体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作?适当:的变动?
】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城,乡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
?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古城保《护等部门《对历史建筑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并书】面告知所《有人或使《用,人
? 》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保】养,并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 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和,保养的费用》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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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所有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抢险保护措施【
?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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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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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招,牌、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霓虹灯、泛【光照:明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及城市》市容市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还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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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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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历史建筑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由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迁移、拆除的历史!建筑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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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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