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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 第九条 —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报建—规划项目后首先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初审经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提交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最】。后将: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方案上!报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提交专家论】证会论证和审—批委员?会审:议的时间《不计入市城乡—规划局?法定审批时限—。。 ? : 第十?。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由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并由市!。城乡规划局邀请建设!部规划?督察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2/3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 , ?第十一条 》 ,规划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期间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或】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 第十二条 】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议事!规则是 】     (1)】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同,意后提?前2天将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主任【和副主任并提前1】天将会议安》。排,通知各位委》员 【    (2)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     【(3)?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进行表决—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均须在委员!开始表决之》前退出会场 】     【(4)宣《布表决结果》会后形成审》定意见?并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副主任签署 ! : 第十三《条  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 : 第十四《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第十—五,条 :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由办公室《按与会的2/3以上!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主任正式签【署印发时《。抄报市委主要领导 ! , : 第十六条 【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资《料均属政府》内部文件委员—应妥善保管》在会后将会议资【。料全部交回》由办:。公室按?密级:要,求统一管理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办公室负责受】理, 《 第?十七条  经—规,划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审》定意见组织》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批!准 【。第十八条  报请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设计方案其中一【个必须委托国外【设计公司设计—报审材?料,包括文本、图册【和模型文本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规划方案!。设计说明等图—册包括现《状分析?。。图、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鸟《瞰图或效果》图、:景观及结《。构功能分析图—等相关图纸重—。要项:目,必要时提供实体【模型:。 《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委员】会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凡有关委员会【会议:资料的查询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由》办公室负责发—。布,新闻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