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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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报!建规划项《。目后首先《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初审经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提:交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最后—将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方案—上报: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提交专家论》证会论证和审—批,委员会审议的时【间不计入市城—乡规划局法定审【批时限
!第十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由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并由【市城乡规《划局邀请《建设部规划督察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2/3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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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期间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或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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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议事!规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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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同意后提!前2天将《。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主任和副主任并提】前1天将会议安排】。通,。知各位委《员
】 (2)—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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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进行表决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均须在!委员开始表》决之前退出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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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布《表决:结,果,会后形成《。审定意?见并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副主!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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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
第十五《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由:。办公室按与》会的2/3以上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主任正式【签署:印发:时抄报市《委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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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资?料均属政府内—部文:件委员应《妥善保管在会后将会!议资料全部交回由】办公室按密级—要求统一管理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办公室?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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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经规划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审定意—。见组:织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批准
第!十,八条 报》请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设计方?案其:中一个必须委托国外!设计公司设计报审】材料:。包括文?本、图?册和模?。型文本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规划方】。案设:计说明?等图册包括现状分析!图、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鸟瞰图或《效果图、景观—及结构功能》分析图等相关图纸】。重要项目必要时提】供实体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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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委员会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凡:。有关:委员会会议资料【的查询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由办公室【负责发布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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