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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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局接到—报,建规划项目》后首先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初】审经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提交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最》后将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方—案上报?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提交专家论证会!论证和审批委员会】。审议的时间不计【入市城乡规划局法】定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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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由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并】。由,市城:乡规划局邀请建设】部规划督《察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2/3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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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审批《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期间】。。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或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第十二条 》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议事》规则:是,
! (1)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同意后—提前2天将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主—任和副主任并提前】1天将会议安排通】知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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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 (3)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项目【。进,行,。表决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均,须在委员开始—。表决之前《。退出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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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布:表决结果会后形成审!定意:见并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副主《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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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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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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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由办—公室:按与会的2》/3以上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主任正《式,签署印发时抄—报市:委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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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划审批委员!会会议的《资料均属政》府内部文件委员【应妥善保管在会后】将会议资料》全部交回由办公【。室按密?级要求统一管—理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办【公室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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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经规划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审!定,意见组织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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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报请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设计方—。案其中一个必须【委托国外设》。。计公司设《计报审材料》包括文本、》。图册和模型文本【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规—划方:案设计说《明等图?册包括现《状分析图、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鸟瞰图】或效果图、景观【及结构功能》分析图等《相关图纸重要项目必!要时提?供实体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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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委员会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凡有关《。委员会会议资料【的查询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由?办公室负责发布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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