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20!00年4《月13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4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一)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项目建议书【(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土地!、初步设计、开【工,计划、许可》证照等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采用:欺,骗等:手段取得有关—手续、许可证照【的;
【(二) 《不按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
!(三) 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四】) :违反规定在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场所进行交易【的,;
《 :(五) 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干预】招投:标,工作:、指定工程承—包单位影响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
》 (六)《 违反规定对应【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实行公开!招标以及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七) !违反规定擅自招标】。、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八【) 在?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失职造成!危害后果的》;
: (》九):。 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不符合资质—等级单位《承包的;
》 《(十)? 弄虚作假、—以多个身份参与【。投标或者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以!及其他投标者利益的!;
—(十一) 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投标?文件内容签》。定合同的;
! (十二) 违法】。转包、?分包所?承包:工程的;
— ?(十三)《 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的;
】 (十四—) 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 (十五)【。。 违反规定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十六) 生》产、提供、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 (十七) 不按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安》全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
《 : (十八) 不】按合同约定、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实施工!程监理的;
! (十九)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变:更使用功能的;
! : (:二十) 指》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有关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的;
! (二十【一) 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使用建》。设工程的;
! (二十二)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审计?擅自进?行工程决算的;
! (二十—三): 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中失职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二十四!), 按规定应当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而不实施监督管理!或者不?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监督管理降低质量】、安全?。要求的?;
《 (二十》五) 未按有—关评验标《准、程序以及弄虚】作假核定等级或者】对,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文件的;
】 (二十六)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买卖!、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资格(资质—)证:书、批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印鉴的;
】 : , (二?十七) 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人?员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接受礼品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等行为的依【照其:它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条《 依:。照,本规定负有对违规行!为人实施处分—的机关?、单位故意》拖,延不作?处,。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外的—人员的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工程违规行为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被】处分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 (一) 】单位负责《人指工程建》设违规行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 , (二) 主【管人指按照单位【分工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
》(三)? 直:接,责任人指具体—承办该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