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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200《0年4月13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4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项目】建,。议书(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土地《、,初步设计、开工计】。划、许?可,证照等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采用欺骗等手段取!得,有关手续、许可证】照的:;     —(二) 《不按: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   !。  (三) —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四) !违反规定在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场所进行》交易:的;: ,    (五—) 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干预—招投标工作、—指定工程承包单位】影响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 !   ? ,(六) 违反规定】对应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实行公开招标】。以,及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    《(七:) :违反规定擅自招标】、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 (八) 在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失】职造成?危害后?果的;  》   (九) 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不,符合资质《等级单位承包的; !   ? (十) 弄虚作】假、以多个身份参与!投,标或:者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以及【其他:投标者利《益,的;   》  (十一)— 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投?标文件内容签定合】同的:;   《  :(十:二) 违法转—包、分?包所承包《。工程的;  —  : (十三) 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的;     (】十四) 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    (十—五,) 违反规》定,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十六) —生产、提供、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 ,(十七) 》不按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安全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    】 (十八) 不按合!同,约定:、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实施工程监理的!。;     —(十九?)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变更【使,用功能的《;     (二十!) 指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有《关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的;  《   (《二十:一) ?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使用建设工程—的;     【(二十二)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审计擅自《进行工程决算—的;     (】。二十三) 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中失职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二十四!) 按规定应当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而不实?施监:督管理或者不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监督管理降低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十五) 未【按有关评验标准、】程序以及弄虚—作假核定等级或【者对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文件的—。;   《。  (二十六—)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买卖、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资格!(资质)证书—、批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印鉴的;—   ?  (?二十:七) 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 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人员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接受礼品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等行为的依照其】它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依照本—规,定负有对违规行【为人实施《处,分的机关、》单位:故意拖延不》作处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外的人员的工程建设!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工程违规行为!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被处分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   (《一,) :单,位,负责人指工程建设】违规行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 ,   (二》) 主管人指按照】。单位分?。工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    《 (三) 直—接,责任人?指具体承《办该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