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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17号》 ,   ?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刘,大,群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2010—〕第:11:号)市政《府决定对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 ,。 一、将》第一条中《的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二《、,将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承:包、租赁和拍卖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 ,    》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应当《符合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等:  》  承—包、租赁和购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四荒资源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治【理开发?修建的工程应—当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 ?   》 ,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农业开发、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划的治理开发!者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    ! 五、删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 —   ? ?六、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治】理开发者不按—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水—土流失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或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在,。承包、租赁或购买】的四荒资源》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此外【对个:别文字?予,以,修改 》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并对条》款排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   (20—03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1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 ,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群众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的积极—性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四荒?资源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等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农业开发】、扶贫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工作 》。    第五【条,。 ,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应以:。治理水土流失为【前提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科学管理】以保护?四荒资源的永—续利用 】    第六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土资—源、农业《、林业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对四荒】。资源的?范围、?等级进?行评价制定治理【。。开发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治【。理开发规划应包括治!理开发?范围、要求、年限】、方式、措施—、标准和《实施步骤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权利鼓励《外商和外资企业参与!治理开发四荒—资源  【  : ,第八条 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应遵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    【治,理开:发所种的林木及其收!益归治理者所有因治!理开发?而增加的土地由治理!开发者使用》 :    第九】条 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应根据治理开发!规划群众意》见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 】 ,   第十条【 承包、租》赁,、拍:卖四荒?资源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使用期满后承】包、:租赁和购《买四荒资《源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优先续包》。、,续租和购《买权: ,。 ?   在》使用期限内对于实行!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方式治》理的可以《依法继承、转—让或转租;对于购】买使用权的依—。法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参股联营的权!利 :   》 需要进行转让】、抵押、参股联营】的,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  ! , , 第十一条 承包和!租,赁四荒资源由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承租者签订合【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 通过拍》卖取得四《荒资源使用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  承包、租【赁和:拍卖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    》 第十二条 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应当符合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等 ?   《 承包、租赁【和购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四荒资源【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治理开发》修建的工程》应当: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 【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农《业开发、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划的治理开发者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 ! ?   第十四条 !在山丘区《治理开发者修—建梯田或水平沟时应!对隔:。离带: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提【倡,舍饲养殖禁止在四荒!。资源内放牧 【    —。第十五条《 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禁止破坏林草植【被、道路和农用【水利、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禁!止将四荒资源改【作非农用途》 ?    禁止在承!包,、租赁或购买的四荒!资源地?上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沙等生产建设活【动    】 第十六条》 禁止在承包、租】赁或购买的四荒【资源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收取的【四,荒资源承包》费、租赁费》和拍卖资金实行村】有乡管必须用于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群众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使用—四荒资源资金—或贪污?、挪用的依法—追究责任  !  : 第十八条 治理】开发者不按》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水土—。流失: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九条 破》坏林草植被》、,道,路和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以及在其他】四,荒资源?。。区域内取《。土、挖沙、采石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按有关规定处理 】。 :  :  第二十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或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在承包—、租:赁或购买的四荒资源!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按规划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    — 第二十《三条 在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工作中取得显!着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邢台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