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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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长规发[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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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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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经?济,环境经局党委—局行政研究》制定了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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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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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简易?程序以?来对:缩短审批周》期加:。快办卷效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经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在总结【试,行“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就】简,化审:批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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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计竞选范围调!整为二环线以—内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二环【线以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栋综?合,。。楼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按照竞选中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报审:的原则上不再组织会!议评审;农民安置】项目和工业项目不】进行设计竞选
! 》 (二)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小于4公顷的建设项!目,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实行会!议合并审《查;其中《工业项目不另审总】图凭: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章确认的总图直【接,。进窗办理报》建图审查总图及【单体的并《联审查意见一并【征求
!。 : (三)用地面积不!超出2公《顷、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未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经处例会审议!后可不?组,织会议审查
! : (四)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相关处室会!签审查方式如需召开!。会议评?审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可一并】审查:在完成会议》评审或?。方,案签报后直接进窗】办理:
《 , (—五)涉及控规非【重大:调整(包括规—划支路?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召】开咨询会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
?。 : 二、?关于报建《审查
【 ? (一)已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拟调整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在—规划要点核》准,范围内调整幅度不】超过:。5%且建筑》高度:、立面效《果和绿地率指标基】本不变经局领导【同意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阶段
! 《(二)净《用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如容积率!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不超出—规划要?点10%的》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不再审总!图;容积率调整不】。超出规?。划要点5%》的由:经办处室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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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凡在道】路上线资料有—效期内申请规划【要点及蓝线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项目和已—取得蓝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可由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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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主》体竣工的违法—建设补?办项目可《根据实测结》果在最新道路上【线图(含现状地形】叠加)手《工绘:制,建筑定位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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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局部设计变更不涉及!建筑占地面积改变或!总建筑面积变化不超!过3%的经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免除放!线,、核面等手续;【设计变更内》容或调整范围较【小经审查符合相关部!门原审?意见的?可不另征相关部【。门意见直接进—窗,。办,理一个阶《段办结?
】 (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或局部调整不】大,的可由经办人直接】提交处例会讨论在落!实处例会意见后直】接进三阶《段办理
】 (七)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我局审批图纸有【极小微差确需我【局予以认定办—理产:权的可由我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和法!规处共同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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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住宅小区建筑环【境,设计审查范围—按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控制(3公顷—。及以下?项目如对临街建【筑夜:景亮化有特殊要求的!附建:筑夜景亮化》设计专篇随三阶【段建筑卷一并报【。批存档)
! 三、关》于交通影响评价除】城市规划《。部门或交《警部:门认为确《属,交通敏感、饱和【地段、严重影响交】。通的重要项目—以,及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单独组织交评【的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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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我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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