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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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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长!规发[2007【]3:9号
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 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经【济环境经局》党委:局行政研究制定【了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自从】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简易程!序以来对缩短审批】周期加快办卷—效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经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在总结试行“】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就:简化审批《。。环节:作如下规定
】 : 一、?。关于会议审》查
《 《 (一)—。设计竞?选范围调整》为二环线以内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二环线以》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栋综!合楼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按:照,竞,。选中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报审—的原则上《不再组织会议评审;!农民安置项目—和工业项目不进行】设,计竞选
! (二)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小于:4公:顷的建设项目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实行会?。。议合并审查;其中工!业项目不《另审:总图凭?。。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章:确认的总《图直接进窗办理报建!图审:查总:图,。及,单体的并联》审查意见一并—征求
】。。 : :(三:)用地面积不超【出2公?顷、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未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经处例?会审议后可》不组织会议审—。查
— : (四)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相关处!室会签审《查方式如需召开会】议评审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可一并审!查在完成会议评【审或方案签报—后,直接进窗办》。。。理
— (五【)涉及控规非重【大调整?(包括规《划支路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召开—咨询会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
? 二、关于报建!审查
!。 (一》)已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拟调整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在规划要点核准】。范围内调《整,幅度:不超过5%且建筑高!度、立面效果和绿地!率指标基《本不变?经局领导同意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阶!段
】 , :(二)净用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如容积率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不超出规《划要点10》%的:。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不再审总图—;容积?率调整不超出规划】要点:5%的由经办处室】直接:办理
【 :。 (三)—凡在道路上》线资料有效》期内申请规划要点】及蓝线?。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项目《和,已取得蓝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可由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 (四)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主:体,竣工的违《法建设补办》项,目可根据实测—结果在最《。新道路上线图(【含现状地《形叠加)手工绘制】建筑定?位红线图
【 》 (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局部设计变更不涉!及建筑占地面—积改:变或总建《筑面积变《化不:超过3%的》经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免除放线》、核面等手续;设计!变,更内:容或调整范》围较小经审》查符合相《。关部门原审意见的可!不,另征:相关部?门意见直接》进窗办?理,一个阶段《办结
》 (】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或局部调整【。不大的?可,由经办人直接提交】处例会讨论在—落实:。处例会意《见后直?接进三阶段办理
!。 — , (七?)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我《局审批图纸》有极小微差确需我】局,予以认?定办理产《权的可?由,我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和法规处共同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 (八【)住宅小《区建筑环境》设计:审查:范围:按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控制:(3公顷及以下项】目,如对临?。街建筑夜景亮化有】特殊要?求的附建《筑夜景亮化》。设计专篇随三阶段建!筑卷:一并报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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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交通影响】评价除城市规划【部门或交警部门认】为确属交通敏感、】饱和:地段、严《重,影响交通的》重要项目以及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单》独,组织:交评的?会议审查
!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我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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