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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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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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规发[【2007《]39号
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经济环境经局【党委局?行政研究制定—了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 自从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简易—程序以来对缩短审】批,。周期:加快办卷效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经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在总结试行》“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就简:化审批?环节作?如下规定《
《 一、关于—会议审查
】 , (一【),。设计竞?选范围调整为二【环线以内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二环:线以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栋综合楼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按照《竞选中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报审的原则上不再组!。。织会:议,评审;农民安置【项目和工《业项目不进》。行设计竞选
【。。 《 ? (二)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小于4公》顷的:建设项目《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实行会【议合并审查;其【中工业项目不另审】总图凭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章确认—的总:图直接进窗办—理报建图审查—总,图及:单体的并联审—。查意见一《。。并征求
— ? ? (三?)用地面积不超【出2公顷、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未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经处例会审【议后可不《组织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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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相《关处室会《签审查方《式如需?召开会?议评:。审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可一并审】查在完成《会议评审或》方案签报后直接【进窗办理
! (五)涉!及控规非《。。重大调?整(包括规》划支路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召开咨【询会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
二、关!于报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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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已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拟调整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在—规划要点核》准范围内调整幅度不!超,过5%且建筑高【度、立面效》果和绿地率指—标基本不变经—。局领:导同意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阶段
】。 【 (二?。。)净用?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如容积率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不超出】。规,划要点10》%的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不再审总图;容积率!调整不超出》规划:要,点5%的《。由经办?处室:直接办理《
【 (三)凡在道!路上线资料有效期内!申请规划要》点及蓝线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项,目和已取得》蓝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可,由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 (四)!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主体竣】工的违法建设—补办项目可根据实测!。结果在最新道路【上,线图(含现状地形】叠加:)手工绘制建筑定】位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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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局部设《计变更不涉及建筑】占地面?积改变或总建筑【面积变化不》超过3%的经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免除放线》。、核面等手》。续;设计变更内【容或调整范围—较小经审《查符合相关部—门原审意见的可不】另征:相关部?门意见直接》进窗办理《。一个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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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或局部【调整不大的可由经办!人直接提交处例会】讨论在落《实处例会意见后直】。接进三阶段办理
!。 》 (七》)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我局审批《图纸有极小微差【确需我局予》以认定办理产权的】可由我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和法规处共同】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 : (【八)住?宅小区建《筑环境设计审查【范,围按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控》制(3公顷及以下】项目如对临街—建筑夜景亮》化有特殊要求—的附:建筑夜景亮化—。设计专篇随三阶段建!筑卷一并报批存档】)
— 三、关于—交通影响评价除城】市规划部门或交警】部门认为确属交通敏!感、饱和地段—、严重影响》交通的重要》项目以及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单独组织交】评的会议审查
】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我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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