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沙市《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
》印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
长规发[2!007?]39号
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 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经济环境经局党委局!行政研?究制:定了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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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简?易,程序以来对》缩短:审批周?期加快?办卷效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经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在总结试—行“: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就简】化审批环节》作如下规定
! 一、《关于:会议审查《
【 : (一?)设计竞选范—围调整?为二环线以》内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二环线《以,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栋《综合楼?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按照竞选中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报审的】原则上不再组织会】议评审;农民安【置项目和工业项目】不进行?设计竞选
— (!二):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小于【4公顷的建设项目】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实行会—。议合并审《查;其?。中,工业项?目不另审总图凭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章【确认的总图直接【进窗办?理报建?图审查总图及单体的!并联审查意见一【并征求
】 (三)】用地面积《不超出2公顷、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未?。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经处例会审议!后可不组织会议审】查
】 (《四)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相关:处室:会,签,审查方式《如需召开会议—。评,审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可一并审查》在完成会议》评审或方案签—。报后直接进窗办理】
! (五)涉及控【。规非重大调整(【包括规划支》路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召?开咨询会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
】 二、关于报】建审查
》 》 ?。(一)已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拟【调整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在规划要点核准】范围内?调,整,。幅度:不超过5%且建【筑高:度、立面效果和绿】地率:指标:基本不变经局领【导同意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阶段
《。
, 《 (二—)净:用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如容积!率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不超出规》划要点1《0%的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不再审总图!;容积率调》。整不超出规划—要点5%的》由经办处室直接办理!
【 : ,(三)凡在道路上】线资料有效》期内申请规划—要点及蓝线》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项目和】。已取得蓝《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可由》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 《 (四)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主体竣工的违法建】设补办项《目可:根据实测结果在【最新道?。路上线图(》含现状地形叠加)】手工绘制建》筑定位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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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局部设计—变更不涉及建—筑占地面《积改:变或总建筑》面积变化《不超过3%的—经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免除放线》、核面等《手续;设计》变更:内容:或调整范围较小【经,审查:符合相关部门原【审意见的可》不另征相关部门意见!直接进窗办理—一个:。阶段办结
【 《 (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或局部调整!不,大,的可由经办人直【接提交处《例会讨论在落实处】例会意见后直接进三!阶段办?理
【 ? ,(七)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我:局审批图纸》有极小微差确需【我局予以认》定办理产权的—可由:我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和法:规处共同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 (!八)住宅小》区建筑环境设计审】查范围按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控》制(3公顷及以【下项目如《对,。临街:建,筑夜景亮化有—特殊要?求的附建筑夜景亮】化设计专篇随三阶】段建筑卷一》并报批存档》)
】三、关于交通影响评!价除城市规划部门】或交警部门认为确】属交通敏感、饱和】地段、严《重,影响交通的重要【项目以及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单:。独组:织交评的《会议审查
】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我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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