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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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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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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规发[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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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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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经济:环,境经局党委局行政研!究制定了关于简【。化审批?环节的有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 自从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简,易程序以来》对缩短审《批周期加快办卷效】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经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在总结】试行“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就简!化审批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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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计竞选《范围调整为二环【线以内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二环线以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栋》综合楼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按照竞选中!标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报审—的原则上不再组织会!议评:审;农?民安置?。项目和工业项目不进!行设计竞选》
! (二)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小于4公顷的建!设项:目,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实行会议合】并审查;其中工【。。业项目不另审总图】凭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章确认的总图【直接:进窗办理报建—图,审查总图《及单体的并联审查意!。见一并征《求
— (三)】用地面积不》超出2公顷》、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未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项目经处例会】。审议后可不组织【。会议审查
【。 : 《 ,(四)凡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相关处—室会签审查方式【如需召?开会议评《审其总图和》单体方案(含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管线综合)可—一并:审查:在,完成会?议,评,审或方?案签报后直接进【窗办理
— ? (五—)涉及控规》非重大调整(包括】规划:支路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召开咨—询会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
】二、关于报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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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已】。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拟调?整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在规划【要点核准范围内调整!幅度不超过5%【且,建筑:高度、立面效果【和绿地率《指标基本不变经局领!导同意?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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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净用地面积—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项目如容》积率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不超出】。规划要点《10%的《由,相,关处室会《签,审查:不,再审总图《;容积率调整不超出!规划要点5%的由经!办处室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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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凡在道路《上线资料有》效期内申请》规划要点《及,蓝线:。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项】。。目和已取《得蓝:线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可由《我局用地规划管理】处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 (四【),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主体竣工的—违法:建设补办《项目:。可根据实测结果在】最新:道路:。上线图(含现状地形!叠加:)手工绘制建—筑定位红线图
! — (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局【部设计变更不涉及建!筑,占地面积改变或总建!筑面积变化》。不超过3《%的经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免除】放线、核《面等手续;设计变更!内容或调《整范围?较,小经审?查,符合相关部门—原审意见的可—不另征相关部门【意见直接《进窗办?理一:个阶段办结
! :。 , : (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或局部调整!不大的可《由经办人直接提交处!例会讨论在落实处】例会意见《后直接进三阶段【办理
《 : (七】),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我局审批图纸有极】。小微差确《需我局予以认定办理!产权的可由》我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和《。法规处共《同签审?后转综合处》(窗口)加》盖局业务审》。查章不另进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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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住宅小区建筑环境】设计审查范》围按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控制(3公】顷及以下《项目如对临》街建筑夜《景亮化有《特殊要求的附—建筑夜景亮化—设计专篇随三—阶段建?筑卷一并报批存【档)
— 三、关于交】。通影响评价除城【市,规,划部门或交警—部,门认为确属交—通敏感?、饱:和地段、严重影响交!通的重要项》。目以及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单独组织交》评的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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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我?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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