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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试行《)  》 《 长规发[20【02:]1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筑,及小区的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区内】新建高层建筑都必】须在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广场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其?中,广场边界以外的外延!。部分不得《计入广场《面积如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净空高度不【得小:于6米    】 小区内《高层建筑《广场设置按所审定】的详细规划实施【 【。 基地面积!(m2) 》。。 : 广场—面积 (m2—。) 】 , 20】00:~,4000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5%且最低【不小于400 】 , — 》4000~100】00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 : : ?。 10?00:0,。以上: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 — 注①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   ②《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  ③ 《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④ 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第三条 临两】条规划宽度18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筑对外—广场原则上应设【置,于道路交叉口—处广场最《短边长度不》得小于20米— : 《。 第四条 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又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车库【的,应在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距离?其,停车应满足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其门面临街总】长度不得大于其【基地有效临街总【长度的60%且【开门面上宽度—不得大于门面总【长度:的,30% 》。 》 第:五条 居住区绿【。地率: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绿:地应不小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30%单】。块集中绿化用地面】积最低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并应》进行环境《景观设计在》报建:时一并审查》 :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停车场地不宜【过于分散集中—停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规定?停车场地面积的30!% 》 《第七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已审定!详,细规划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加层或扩建新!建居住?区内:单,栋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门面 《 》。 第:八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建筑原!则上要求采用坡屋顶!建筑坡屋顶应尽【量采用全坡屋顶不】得为满足间距要求】而采:用,北向退台《方式:南向已有阳台的住】宅,不得在北向》规定间距内再设阳】台建筑物坡》屋顶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 ?。 , 第九条】 城区内停》止审批公寓式写字】楼,一?般,公寓楼按住宅规划要!。。求审查 【 第十—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原则上?应设:置城市雕《塑或建筑《。小品 ? 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原则上不得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有必要的应采用!绿篱、通《透,式,或半通透式围—墙 》 第十二条】 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建筑?底层全开放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场》。地及小区《绿化用地的架—空层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总【面积且不计入产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但多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高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5米 《 : 》第十三条 所有高层!。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同时提—供效果图、亮化效】。果图和亮化设—。计施工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立面【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 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表面装饰材料及【色彩必须《符合审批《要求:选用的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洗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尽?量采:用亚光材料如使用】玻璃幕墙、不锈钢光!带则其面积》不得超出《。主立面面积的30%! ,    —。 ,(二)严禁设置各种!。突,出窗外?的防盗网空调外机】的悬挂必须统一隐】蔽处理临《街室外机设置高度】须高于地面3米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     】(三)?装修的任何构—件(含?广告、招《牌、挑廊、踏步等)!均不得突入》。规划道路路幅—;  —   (《四)临街商业—。门面严禁采用封闭】式卷闸?门,其招牌应在雨—棚(或挑廊)以【。下统一设置 】 第十【五,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 , ?第,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向的,其【与南向?。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要求折【减,折,减的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局发布—的关于单《项建筑的规划设计】及审查有关规定(】长规发[《2001]7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