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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关于印发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试行)  】 》 长规发[20【02]132号 】 各有关》单位    !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筑【及小区的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城—区,。内新建?。高,层建筑?都必须在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广场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其中!广场边界以》外的外延部分—不,得计入广场面积【。如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净,空高度不得小于6】米 :    《 小区内高层建【筑广场?设置按所审定的详】细规划实施 — 【 基》地面积(m2)【  《 : ,广场面积 (—。m2) — 】 , 2000—~4000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5】%且最低《不小于400 ! 【 40—00~10》000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 1《。0000以上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 】 注①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②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③【 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④ !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第三条 临两—条规划宽度》18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筑对外广场原则上】应设置于道》路,。交叉口处广场最【短边长度不》得小于20米 【 》。 第四条》 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又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车库的,》应在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距离其停车应!满足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其《门面临街总》长度不得大于其【基地有效临街总长】。度,的60%《且开门面上宽度不】得大于门面总—长,度的:。30% 《 ? 第五—条 :。。居住区绿地》率,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绿地《应不小?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30%—单块集中绿化用地面!积最低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并应进行环】境景观设计在报建时!一并审查 【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停车场—地不宜过于分—散集中停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规定停车场!地面积的30%【。 》 第七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已:审定:详,细规划?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加层或扩《建新建?居住区?内单栋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门面 【 第八】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建筑原则上要求采!用坡:屋顶:建筑坡屋《顶应尽量《采,用全坡?屋顶不得为》满,足间距?要求而采用》北,向退台方《式南向已有阳台【的住宅?不,得在北向规定间距】内,再设:阳台建筑物坡屋顶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 【 ? 第九条 城区内】停止审批公寓式【写字楼,《一般公寓楼按—。住宅规?划要:求审查 【 ?。 第十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原则上?应,设置城市雕塑或建筑!小品 》 , 《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原则!上不得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有必要的应采用绿】篱、通透式或—。半通透式围墙 ! ? :第十二条 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建筑底层【。全开放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场地及小区绿!化用地的架空—层,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总面积且不】计入产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但多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高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5米 ! 第十三条】 所有高层》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同:时提供效《果图、亮化效果图】和亮化设计》施工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立面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 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    《 (一)表面—装饰:材料及色彩必—须符合审批》要求选用的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洗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尽!量采用亚光》材料如使《用玻璃?幕墙、不锈钢光带】则其面积《。不得超出主》立面面?积,的30% 》     (】二)严禁《。设置:各种突出《窗,外的防?盗网空调外机的悬挂!。必须统一隐》蔽处理?临街室外机设置【高度:。须,高于地面3》米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     !(三)?装修的任何》构件(?含广告?、招牌、挑》廊、踏步等》),均,不得突入规划道路】路幅; 【    (四)临】街商业?门面严禁采用封闭】式卷闸门其招牌【应在雨棚(或挑廊】)以下统一设—置 ? ? 第十五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 : , 第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向的,其与—南向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要:求折减折减的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局发布的关于单【项建筑的规》划设计?及审查?有关规定《(长规?发,。[2001》]7: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