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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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规发[2—002]1》32:号
各有关单位!
《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筑及小《区的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城区内新建》。高层建筑都必须在】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广场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其中广场边界!以外的外延部—分不得计入广场面积!如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净空》高度不得小于6米】
》 小区内高层—建,筑广场设置按—所审定的详细规划实!施
】
, : 基地面积(m2!)
【 广场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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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4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5%且最低】不小于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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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0:。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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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0—以上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注!①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 ②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③,。 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 :④ 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第三条 临两条规划!。宽度1?8,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筑对外广场原则!上,应设置于道路—交,叉口处广场最短边长!度不得小《于20米
】。
第四条 】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又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车?库,的,:应在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距:离,其停车应满足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其门》。。面临街总长度—不得大于其基地有效!临街总?长度:的60%且开门面上!宽度不得大于门面总!长度的30%
】 ,
? :第五条 《。居,住区绿地率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绿地应不小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30—%单块集中》绿化用地面》积最低?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并应进行《环境景观设计—在报:建时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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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停车场地《不,宜过于分散集中停】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规定停车场地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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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已【。审定详细规划—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加层或扩》。建新建居住区内单】栋,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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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建筑—。原则上要求》采用坡?屋顶建筑坡屋—顶应:尽量采用全坡—屋顶不得为满足【间距:要,求而采用北向退【台方式南向已有阳】台的住宅不得在【北向规定间距内【再,设阳台建筑物坡屋】。顶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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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城,区内停?止审批?公寓式写字楼,一】般公寓楼按住宅规】划,要求审?查
】 第十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原则?上应设置城市—雕塑或?建,。筑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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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原则上—不得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有必要的应采【用,绿,篱、通透《式,或,半通透式围》墙
!第十二条 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建筑底层全》开放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场地及小【区绿:化用:地的架空《层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总面积且》。不计入产《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但多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高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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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所有高层》。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同,时提供效果图、【。亮化:效果图和亮化—设计施工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立面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 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表面装饰材!料及色彩必须—符,合审批要求》选用的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洗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尽】。量采:用亚光材料如—使用玻?璃幕:墙、不锈钢光—带则其面积不—得超出主立面面积的!。30%
! (二)严禁设】置各种?突出窗?外的:防盗网空调外机【的悬:挂必须统一隐蔽处理!。临街室外机设—置高:度须高于地面3【米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
》 (三】)装修?的任何构《件(含广告、招【牌、挑廊、踏步【等)均不《得突入规划道路【路幅;
【 (四—)临街商业门面严】禁采用封闭》式卷闸门其招牌应在!。雨棚(或挑》廊):以下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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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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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向的,其与【南向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要求折减折减】的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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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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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局发布的关于单】项建:筑的规划设计及【审查有?关规定(长规发[】。。20: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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