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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关于印《发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试》行,)  ? 【长,规发[20》02:。]1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筑—及小区的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城区?内新:建高层建筑都必须在!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广—场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其!中广场边界以外的外!延部分不《。得计入广《场面积如《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净【空高度不得》小于6米 》。   ?。  小?。区内高层《建筑广场设置按所】审定的详细》。规划实施 — , 》。 基地面积】(m2)《  广场!面积 (m2) 】 ! , , :2000~4—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5?%且最低不小于40!0 ?。 — 《 4?000~10000!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 , 1?。00:00以上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 — 注①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     ②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    ③ —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  ④ 《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第三条 !临两条规划宽度【18: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筑》对外:。。广场原则上应设置】于道路交叉口处广】场最短边长度—不得小于20—米 — 第四》条 :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又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车库的,》。应在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距离其停车应满足!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其:门面临街总》长度不得大于—其基地有效临街总】长度的60%且开门!面上宽度不得大于】门面总长度的3【0% 】 第五条 居住】区绿地率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绿地应不小】。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3,0,。%单块集《中绿化?用地面积最低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并应进行》。环,境景:观设计在报建时一】并审查? , 《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停车场地不宜!过于分散集中—停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规定停车—场地面积的30【% ? 第七】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已审【定详细规划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加层或?扩建新建居住区内单!。栋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门面 ! 第《八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建?筑原则?上要求?采用坡屋顶建筑坡屋!顶应尽量采用全【坡屋顶不得》为满足间距要求而采!用北向退《台方式南向》已有阳台的住宅不】得在北向规定间距】内再设?阳台建筑物坡—屋顶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 ? 《 第九条 —。城区内停止审批公】。寓式写字《楼,一般公》寓楼按?住宅:规划要求审查 【 : 第十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原则上应设置城市!雕塑或建筑小品【 》 ?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原则上】不得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有必要的应采用绿】篱、:通透式或《半通透式围墙 【 第十!二条 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建筑底层全开放【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场地及小区绿!化用地的架空层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总面【积且不计入产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但多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高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5米 ! ? 第十三条 【。所有高层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同时提供》效果图、亮化效果】。图和亮化设》计施工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立面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    《 (一)表面—装,饰材料及色彩必须】符合审批要求—选用的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洗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尽量采用亚光材料】如使用玻璃幕墙【、不锈钢光带则【其面:积不得?超出:主立面面积的—30% 【    (二—)严:禁设置各种突出窗】外的防盗网》空调外机的悬—。挂必须?统一:隐蔽处?理临:街室外机设置高度】须,高于地面3米—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 《     (】三)装修的》任何构件(含广告】、招牌?、挑廊、踏》。步等)?均不得突入规—划道路路幅; !。     》(四)临街商业门面!严禁采用封闭式卷】闸门其?招,牌应在雨《棚(或挑廊)—以下:统一设置 】 第十五【。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 》 第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向?的,其与南向—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要求折减折减的】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 】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局发!布的关于单项建筑】的规:划,设计及审查有关规定!(长规发[》2001《]7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