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试】行)
】
长规发[20!0,2]13《2号
各有关】单位
》 《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筑及?小区的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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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城区内新建高层建筑!都必须在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广【场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其中广场—边界以?外的外延部分不【得计入?广场面积如》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净—空高度?不得:小于6米
— 小区—内高:层建筑广《场设置按《所审定的详细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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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地面积(m2)!。
【广场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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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4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5%—且最低不《小于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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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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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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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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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② 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 ③ 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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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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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临两条?规划宽?。度18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筑对外—广场原则上》应,设置于道路交叉【口处广场最短边长】度不得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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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又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车库的【,应在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距离:其停车应满》足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其《门面临街总长—度不得大《于其基地有》效临街总长度的【60:%且开门面上宽【度不得大于门面总】长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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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居》住区绿地《率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绿地】应不小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3?0%:单块集中绿》化,用地面积最低—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并应《进行环境景》观设计在报建时【一并审查
【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停车》场地不宜过》于分散集中停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规定停车场地面积!的,30%
! 第七条 —已建成住宅小—区或:已审定详细规划【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加层?或,扩建新建居住区内】单栋: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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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建筑原则—上要:求采用?坡屋顶?建筑坡屋《顶应尽量采用全坡屋!顶不得为满足—间距要?求而采?用北向退台方式【南,向已:有阳:台的住宅《不,得,在北:向规定间距内再设阳!台建筑物《坡屋顶?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
! 第九条 》城区:内停止审批公—寓式写字楼,一般】公寓楼按住宅—规划要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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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原则上应设】置城市雕塑或—建,筑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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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原则上不—。得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有必要《。的应采?用绿篱、通透式或】半通透式围墙
!。
《 第十二条 —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建筑底层全开【放,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场,。地及小区绿化—用地的?架空层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总面积《且不计入产》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但—多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高—层住宅架《空高度不得》小于5?。米
】。 第十?三条 ?所有高?层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同时提供》效果图、亮》化效果图和亮化【。设计施工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立:面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 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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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面装饰材料及—色彩必须符》合审:批要:。。求,选用的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洗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尽量采—用,亚光:材料如使用玻—璃幕墙、不锈钢光带!则其面积《不得超出主立面面积!的30%《
】(二)严禁》设置各种突出窗【外的防盗网空调【外机的悬《挂必须统一隐蔽【处理临街室外机【设,置高度须高》。于地面3米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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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装修的任何》构件(?含广告、招牌、挑廊!、踏步等)均不得突!入规划道《路路幅;
》。
—。 (:四)临街商业门面严!禁采用封闭式卷闸门!其招牌应《在雨棚(或挑—廊):以下: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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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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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向的,其与南向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要求折减折减的】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
】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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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局发》布的关于单项—。建筑的?规划设计《及审:查有关规定(长【规发[20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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