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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