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