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