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