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