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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