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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