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