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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