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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