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