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卫《生、公安、教育【、民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防震减灾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防震《减灾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区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效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覆盖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三条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大,型水库、油田—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营运单—位、养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省人《民政府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可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的会商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文稿出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工作【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以及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地震—活动断层通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中长隧道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
(二)大中型】。发电厂(站》)、五?十万伏以上的变电站!输油(气)管—道大型涵闸、—泵站工程;
—(三)?二百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省级电视】。广播中心、二百【。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省、市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四?。)大、中型》城市的大《型供气、供》水、供热主体—工程;
(五)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位于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二十四!。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监理工程质量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大型厂矿企】。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应当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鼓《励和支持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因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等原因受《损的现?有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修复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确需改变】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或者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抗震性【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主】干输油输气管—网、核设施等重大】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和扶持农村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第三十二】条,在村镇抗震》设防区内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或者跨】度超过十二米的【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建筑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鼓励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自:建,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应急与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全省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三》十五条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采矿、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二)】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六)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者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配备》专业救灾工具和设】备提高?救援人员的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幼儿园、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民防部门—应,当在人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四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查受灾—情况除采取国家规】定,紧急措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三:)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四)组《织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信息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准确》、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二条地震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铁路—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技术审《查单位监《。督,检查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信息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二)超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营运《。单位或者《养护单位未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未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