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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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规发[2007]1!。号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 ? 为搞好长沙—市市:区夜:景照明建设美化亮】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展,示城市特色经研究决!定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在报建!时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深度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和图纸报】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
】
!(一)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 — ? (:二)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
】 (三)【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 (》四)便于维修方便】使用; 》
》 (五)!绿色照明节能环【保 :
:
, 二、亮化实!施范围
《
》 (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 , (二)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
《
(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
》
《 , (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
!
?
? :(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
三!、亮化实施的控制要!点
【 (—一)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顶】部,必,须,设置动态射灯—
? ,
(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和城市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建?筑必须设置》轮廓灯并对》临,街或临广场非—住宅界面《实施:泛光照明《
!。 (三)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必须实施屋顶【亮化
】
》。 ,(四)商业街两【厢建筑必须》。考虑广告牌匾亮【化;设置《商业骑楼的须对骑楼!实施:泛光照明《
【
《 (五)建筑退【让广:场面积≥600m2!。时,建筑亮化须结合广】场的景?观,亮化一?。并设计《
— ?(六)设置在景观】街,、商业街、城市广】场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小》品、雕塑及集中绿地!需考虑泛光照明【;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幅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亮》。化方案
》 四、审查】程序:要求
【
(一】)须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评审【。的在报审《的方案?文本中需设》置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直接进—行报建图审查—的,某些特殊项目需【提供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并随图附亮!化设计的文字—说明
《
】 (二)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阶段须】对建(构)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作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效果图和《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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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及环境、配套工【程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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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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