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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长规发[200【7]:1号: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搞!好长沙市市区—。夜景照明建设美化亮!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展示城市特色【经研究决《定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在!报建:时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深度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和图纸报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     【    《(一)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   ?   ?。   (《。二)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    】。     》(三)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 》        】(四)便于维修方】。便使用;  !    《    (》五)绿色照明节能环!保, ?     》二、亮化实施范围】    【  :  (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   《   (二)—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   !    (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 —。。    》    (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 《     】 ,  (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    】 三、亮化实施的】控制要点《  ?  《 ,   (《一)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顶【。部必须设《置动态射灯  !   《  (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和城市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建筑必须设!置轮廓灯并对—临街或临广》场非:住宅界面实施泛【光照明   】    (—三)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必须实施屋!顶亮化   !     (四)!商,业街两厢建筑—必须考虑广》告牌匾?亮化;设《。置商业骑楼》的须对骑楼实施泛】光,照明 ?  《   《   (五)—建筑退让广》场,面积≥600m【2时建筑亮化须结】。合广场的景观亮化一!并设计    !    (六)设置!在景观街、商业街、!城市广场《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小品、—雕塑:及集中绿地需考虑】泛光照?。明,;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幅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亮化方案 —     四、审查!程序要?求,  ?  》 ,。  (一)须—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评审的在报审】的方案文本中需设置!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直接进行—报建图审查的—某些:特,殊,项目需提供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并随图附亮!化设计的《文字说明 !。      (】。二)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阶段须《对建(构)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作—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效果图和设计—图纸 》    》    (三—)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及环境、配!套工程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    !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