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长规发[2007]!1号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 为搞好长沙】市市区夜景照明【建设美化亮》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展示城市】特色经研究决定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在报—建时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深,度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和图纸报】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
【 (《一)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 ? (二?。)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
?
, 【 (三)《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
:
, 【 (四?)便于维《修方便使《用; ?
》 》。 (五)绿色【照,明节能环保
】
二、亮化!实施:范围
—
— (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 ,
—(二)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
【
?
《(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 ?。
《
(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
【
(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
— , ?三、亮化《实施的控制要点【
》
(一)!。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顶【部必:须设置动态射灯【
?
》 (?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和城市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建筑【必,须,设置轮廓灯并—对临街?或临广场《非住宅?界面实施泛》光照明
【
《 ,。。 (三)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必须?实施屋?顶亮化? ,
】 , (四)商业【街两厢建《筑,必须考虑广告牌【匾,亮化;设置商业骑楼!的须对骑楼实—施泛光照《明 : :
,
《
(五)【建筑退让广场—面,。。积,≥600m2时建筑!亮化须结合广—场的景观亮化一【。并设计
— , ,
(—六)设置在景观【街、商业《街、城市广场—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小品、》雕塑及集中绿地【需考虑泛光照—明;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幅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亮化方案
】
: , 四、审查程序】要求
】 (—。一)须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评:审,的在:报审的方《案文本中需设置【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直接》进,行,报建图审查的某些】特,殊项目需《提供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并随图》附亮化设计》的文字说《明
!
(》二)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阶段须对建(构)】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作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效果图和【设计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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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及环境、配套【工程: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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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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