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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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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规发[2—007?]1号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搞好长?沙市市区《夜景照明建设美化】亮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展示城市】特色经研究决定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在报》建时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深度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和图纸《报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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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
《 (】二,)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
!(三:)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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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便于》维修方?便使用; 》
】 《(五)绿色》照明节能《环保 ?
— 二、亮化实施范】围
【 , : (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 (二)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
! (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
》
(】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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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
》 《三、亮化实》施的控制《要,点,。
》
(【一)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顶【部必须设置动态【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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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和城—市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建—。筑必须设置轮廓灯并!对临街或临广场非住!宅界面实《施泛光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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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必》须实:施屋顶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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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商业【街,两厢建筑《必须考虑广告—牌匾亮化;》设置商业骑楼的须】对骑楼实施泛—光照明
】。。
》 (五《)建筑退让广—场面积≥600m】2时建筑亮化须【结合广场的》景观亮化一并设计!
】 (六)设置在【景观街、商》业街、?城市广?场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小品:、,雕塑及集《。中绿地需考虑泛光】照明;?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幅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亮,化方案
《。
, ?。 四、?审查程序要求—
】 (一)须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评审的在报审—的方案?文本中需设置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直接?进行报建《图审查的《某些特殊项目—需提供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并随图附亮化】设计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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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阶》段须对建(构)【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作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效果图—和,设计图纸 【
【 (三)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及环境、!。配套工程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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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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