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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区公厕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公厕《管理提高《城区公厕卫生—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区公《厕是指在《城,区,。范围内设置的—供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道》。。路、广场、车—站,、宾馆、商业—。综,合楼宇、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城区公厕建设—。实行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城区公厕《。 第五条 —  城区公》厕建设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公厕 工程【批后规?划管理工作;— 甘?州区政府《负责城区公厕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和城区》。公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厕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及:设备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二!章  公厕的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 城区公厕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水:厕为主、便利—。排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八条  !。 ,城区公厕规划—应,。根据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人流特【点,等因素?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并纳入城【市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旅:游风景区和》。城区主干道》两侧; (—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商业综合—楼宇、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 ? (三)《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   (四)!各类住宅区》及社区 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当向社】会开:放使用 》城区:公,厕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第十条  【 城区道路两—侧,公厕应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和:设置 (》。一)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按每300】 500米 的【距离设置《1,座流动人口密度大的!街道应小于 300!米 一?般街道?按,。每750 100】0米 的距离设【置,1座; (—。二)旧城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3座】 (三)》面积在 1万平【方,米 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按每 —1万平方米 —用,地,或每:。间隔 2《5,0米 设置》1座 城区广【场周边?按前款?第(一?),项规定标准设置【。  : ,第十:一条   城—区道路两侧规—划布局?。独立公厕时应将【距离公厕外墙3米】。以内的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 《 第十二条  对独!立公厕周围》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考虑公!厕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公厕《使用和公厕维修维】护及公厕附属设施】清,理 : 第十三条  【城区公厕设计应当采!用高:效、节水型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区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十五条《  城区《公厕建?设、:维修和管《。。理责任 (一)】城区内按规划—。单,。独建设的公》厕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由甘!州区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可安排公益】岗位由专人》负,责,保洁、维护和—日常管理《; (二)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内规》划的公厕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三)住宅小区!内规划的公厕—由其开?发,商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四)公《园、旅?游景区内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五】),城区公?共绿地内规划—的公厕由园》林部门建设、维【修和管理;    ! (六?)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本条前款第二、三】、五项中的公厕建设!、维修、管理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代建、维修—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区公厕建设》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公?园,、广:场,、机场、《车站、?体育:馆(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厕应当!符合一类公厕标【。准有条件《的应新建《生,态公厕一类公厕及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的二类公厕应设】置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厕位和》。。。。。无障碍通道 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建设局、规划局编!制改造计划 【第十七?条  城区公厕建】设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旅游景区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种草以美》化环境 禁—止新:建旱厕、简厕等不符!合城区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 :第十八?。条 :。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公《厕,的场所、公共—建,。筑或者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公!厕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改建或者重》建拆除重建》时应当修建临时公厕! 第十九条  】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甘州区政府应设【立流动?公厕:设立:流,动公厕?应经市规《划局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 城区公《厕必须设置明—。显的、?符合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的标】志便于使《用者寻找《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确有困】难,不能先建的可—先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同时配《。套或附设公》厕的公厕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公厕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经批准按规定【设置的公厕建—设    》 第二十三条 【 建设项目凡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的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市《规划局应通知市城】管执法部《门参与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热部门应保障城】区公厕的水、电、暖!供应: , 第二?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对城区公》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    《  :   ? , 第三章 公厕的保!洁和使?用    》。   ?  第二十六条  !城,区公厕保洁实—行专:人负责并《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保持完好《 城区公厕保洁标!准由甘州区政—府制定实施 【第二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公厕!卫生及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   《  第?二十八条  —公厕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有保洁制度并有专!人保洁和管理;  !  : (二?)各类?设施完好、整洁; !  :  (三)地面没】有痰迹和杂物墙【面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 (四)蹲坑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基?。本无臭;《。     (—五)下水通畅—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 第二十—九条 公厕使用【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 (二)在公!厕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三)在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 (》四)在便池外便溺;! (五)损坏公厕!设施、设《备 : 第三?十条  城区公厕】应,当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公厕《开放时间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内!部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厕应当有专人—管理公布收费标【准,、管理规《定,。、,保洁制度、保洁人】员,、,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    收费公【厕开放时间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审定—老人、儿童、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 第三十三条  免!费公:厕由甘州区》政府保?障正常的运行费用并!安排公益《岗位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规【划投资?建设城区公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一【)单一性的》公厕按实际占地【面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综【合建筑物中》的公厕或一栋建筑物!。底层按规《。划带:建的:公厕其用《地按分摊面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   (《二)单独建设的【。公共水厕《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垃圾处理费—;,供水、供热、供【电、排?水设施就《近接入城《市管网投《资者仅承担》城市管网到水厕的工!料费 ?    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从简?办理城?区公厕?建设:相关手续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 对辱骂、殴打【环境卫生专业人员】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 附  则    !     第四十】条   《各县城区《公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