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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区公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公厕管理提高!城区公厕卫》生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厕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公厕是—指在城区《范围:内设置?的供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道路、广》场、车站、》宾馆、商业综合楼】宇、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城—区公厕建设实—行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城区【公厕: 第五条》   城区》公厕建设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 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公!厕 工程《批后规划《。管理工作; — 甘州区政府—负责城区公厕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和,城区公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厕【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及设备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二章?  公厕的》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城区公厕!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水厕为主、】便利排?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 第八条《   城区》。公厕规?划应根据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人流特点等因素【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并【。。纳,入城市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旅游!。。风景区和城区—主干:道两侧; (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商业综】合楼宇、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 》。(三)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  ! (四《)各类?住宅区?及社区? 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当向社会—开放使?用 城区公厕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第十条】   城区》道,路两侧公《厕应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和【设置 (一—)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按《每3:00 500—米 的?距离设置1座流【动,人口密度大》的街道应小》于 300米 一】般街道按每750】 100《0米: ,的距离设置1—座; 《(二:)旧城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3:。座 (《。三)面积《在 1万平方米【 ,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按每 1《万平:方米 用《地或每?间隔 250米 设!置1座? :城区广场周边按前】款,第(一?)项规定《标准设置   【第十:一条   城区道】路两侧规划布局独立!。公,厕时应将距离公【厕外墙3米以内的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 :。 第十二条 — 对独?立公:。厕,周,围,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考虑公》厕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公—厕使用和公厕维修维!护及公厕附属设施】清理: 第?十,三条  《城区公厕设》计应当采用高效、】节水型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区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 第:。十五:条  城《区公厕建设》、维修和管理—责任 (一)【城区内按《规划单独建设的【公厕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由甘州区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可安排公益【岗位由?专人负责《保洁、维护》和日常管理; (!二)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内规划】的公厕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三)住宅小区内【规划的公厕由其开】发,商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四)—公园、?旅游:景区内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    (五—)城区公《共,绿地内?规划的公厕由园林部!门建设、维修和管理!;   《  (六)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本条前?款第二、三、—。五项中的公厕建【。设、维修、管—理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代建、维修!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区【。公厕建?设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公园、广场、【机场、车站、体【育馆(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厕应当符合一类】公,厕标准有条件的应新!建,生态公厕一类公【。。厕及: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的二类公《厕应设置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厕,位,和,无障:碍通道 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建?设局、规划局编【制改:造计划 《 第十七《条 : 城区公厕》建设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旅游:景区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种草以美》化环境 》禁,。止,。新建旱厕《、简厕?等不符合城》区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 第十—八条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公【厕的:场所、公共建筑或者!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公厕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 】。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改建:或者重建《拆,除重建时应》当修建?。临时公厕 —第十九条  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甘!州区政府《。。应设立流动》公厕设立流动公厕应!经,市规划?局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城区公厕必!须设置明显的、符】合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的,标志便于使用—。者寻找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确有困—难,不能先建的可先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同】时配套或《附设公厕的公厕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公厕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经批准按规】定设置的公厕建设】。 ,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凡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的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市规划局应通知】市城:管执法部门参与【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热部门应》保障城?区公厕的水、电【、暖供?应 ?第,二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对城】区,公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   《。 , ,      —第三章 公厕—的保洁?和使用     】。 ,。   第二十六条】  城?区公厕?保洁实行专人—。负责并?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保持?完好 城区公厕】保洁标准由甘州区政!府制定实《施 第二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公厕卫生【及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   《 , ,第二十八条 —。 公厕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 (一)有保洁制度!。并有专人保》洁和管理《;     (【二)各类设施完好】、整洁?;     (【三,)地面没有》痰迹和杂《物墙面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   ?(四)蹲坑》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基本无?臭;     (五!)下水通畅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 第!二十九条 》公厕:使用严禁下列行为】 , (一)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 (二)在公厕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 (三)在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 (四)在便!池外便溺; (五!)损坏?。公厕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城区公厕应当!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公,厕开放时间》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三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内部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厕应当有专人!管理:公布:收费标?准、管理规定、保洁!制度、保洁》人员、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收费公厕开放时间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审定【老人、儿童、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第!三十三条  免费】公厕由甘州区政府保!障正:常的运行费用—并,安排公益岗位人【员进行管理 — 第三十四》条  ?按规划?投资建设《城区公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一—)单:一性的公厕》按实际占地》面,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综合《建筑物中《的公厕或一栋建【筑物底层《按规划带《建,的公厕其用地—按分摊面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   (二)单独建!设的:公共水?厕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垃,圾处理费;供—水、供热、供电【。、排水设施就—。近接入城市管网投】资者仅承担城—市管网到水厕的工料!费,  :。  : 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从简办理城区公【厕建设相关手续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八》条 : 对辱骂、殴—打环境?。卫生专业人员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附  则  !     》  第四十条  】 各县城区公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