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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区公?厕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公:厕管理提高》城区:公厕卫生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公厕是指【在城区范围》内,设置的供居》民和流动《人口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道【路、广场、车—站、宾馆、商业【综合楼宇、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  城区公厕建设实!行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城区公厕 第五!条  ?。 城区公《厕建设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公厕 】工,程批后?规划管理工》作; ? 甘州区政》府负责城《区公厕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公厕【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和—城,区公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厕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及设备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二?章  公厕的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  城区公厕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水厕为主、便利!排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八条  】。 城区公厕规划【应根据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人流特点等因素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并纳入!城市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  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 (一?)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旅游风景区!和城区?主干道两侧; 【 (: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商《业综合?楼宇、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 (三)》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   — (四)各类住宅】区及社区 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当》向社会开放使—。用 城区》公厕:。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第十条》 , , 城区道路两侧公】。厕应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和设置 (一)!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按《。每,30:0 50《。0米 的距离设【置,1座:流动:人口密度大》的街道应小于 【3,。。00米 一般街道按!每750 10【0,0米 的《。距离设置1座; 】 (:二)旧?。城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3座 (三】)面积在 》1,万,。平方米 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按每【 1万平方米 用地!或,每间隔 250米 !设置1座 城区广!场,周边按前款》第(一)项规—定标准?设置:   第十》一条 ?  城区道路—。两侧:规划布局《独立公厕时应将距】离公:厕外墙3米以内的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 ! 第十二条  对】独立:公厕周围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应】考虑公厕《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公厕【使用:和公厕维修维护【及,公厕附?属设施清理 【第十三?条 : ,城区公厕设计应当】采用高效、节水【型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区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 第:十五条  城—区公:厕建设、维修和【管,理责任 》。。(一)城区内—按规划单《独建设的公厕—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由》甘州区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可安排公益》。岗位由专人负责保】洁,、维:护,和日常管理》; (《二)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内规划!的公厕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三)住宅小区内【规划的公厕由其开】发商:。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 (四)公园—、旅游景区内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  : (五)城区—公共绿地内》规划的公厕》由园林部门建设【、,维,修和管理;   】。  :(六)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维】修和:管理 《本条前款《第二、三、》。五项中的公》厕建设、《维修、管理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代建—、维修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区公:厕建设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公园》、广:。场、机场《、车站、体育馆(】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厕应当符合一】类公:厕标准有条件—的应:新建生态公厕—。一类公?厕及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的—二类公?厕应设置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厕位和无障碍通】。道 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建设局、—。规划局编制改造计】划, 第十七条  】城区公?厕建设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旅游景!区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种—草以美化环境— 禁止新建旱厕、!简厕等不符》合城区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 》第十八条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公厕的【场所:、公共建筑或者【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公厕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 《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改建或者重—建拆除重建时应当修!建临时公厕 第十!九,条  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甘州区政!府应设立流动—公,厕设立流动公厕应经!市,规,划局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城区公厕】必须设置明显的、符!合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的标—志便于使《用者寻找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确有?困难不能先建的可先!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同!时配:。。套或:附设公厕的公厕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公,厕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经批:准按:规定设置《的公厕建设 —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凡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的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市规划局应【通知:市城管?执法部门参》与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 供水、供》电、供热部门应【保障城区公厕的水】、电:、暖供?应 : 第二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对《城区公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   【        】第三章 公》厕的保洁和使用【        】 第二十六条  城!区公厕保《洁实行专《人,负,责并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保持完好 城】区公厕保洁标准由甘!州区政府制定实施 ! 第二十七条—。 ,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公厕卫生及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  】   第二十八条】  公厕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有】保,洁制度?并有专人保洁和管理!;    》 (二)各类—设施:完好、整《洁;    — (三)地面—没有痰迹和》杂物墙面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  (四)蹲—坑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基本—无,臭;:   ?  :(五:)下水通畅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 , 第二十九》。条,。。 公厕使用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 (二)在公】厕,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三)在—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 (四)【在便池外便溺;【 (五)》损坏公厕《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城区公【厕应当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公厕开—放时间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三十一条 】  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内部【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   ?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厕:应当有专人管理公布!收,费标:准、管理规定—。、,保洁制度《、保洁人员、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    收费公厕】开放时间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审定!老人、儿童、—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第】三十三条 》 免费公厕由—。甘州区政府保障【正常的运行费用并安!排公益岗位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规—划投资建设城区公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一)单一性的—公厕按实《际占地面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综合建筑物中】的公厕或一栋建【筑物底层按规—划带建的《公厕:。。其用地按《分摊:面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 (二)《单独建设的公共水】厕,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垃—圾处理费;供水、】供热、?供电、?排水设施就近接入】城市:管网投资《者仅承担《城,市管网到水厕的工料!费     市【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从简办理《城区公?厕建设?相,关,。手续 ?。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 ,第三十七条 —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辱骂、殴打—环境卫生专业人【员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各县城区《公,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