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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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号》
: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晓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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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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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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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 ?(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 ?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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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
《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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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
】 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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