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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4》5号 ?。。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张晓麟 》。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 !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 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  !   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   ?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