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45号—
?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张?晓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 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
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
》 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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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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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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