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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45号!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张晓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  —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   ?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 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     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   【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