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45号
】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晓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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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
【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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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
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
《 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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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
!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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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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