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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4《5号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张晓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  (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  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 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    《 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 》 ,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