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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45号  【  :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市 长 》张晓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投资建设】或者代建由政府【回购的?建设项?目;   》 ,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 》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机关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或—者委托?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县区审计机关依】据市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市审计机—关审定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审计机【关可以按《投资规?模大小?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具体《的审:计方式包括审计机关!自,有人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等     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人员及购置!必要专用设备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具体!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审计机关!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报制】度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审,计资:料,的应当?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经了解、核实后【给予书面回复明确】延迟报送审计—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送审《计,资料又不书面报告】延迟报送的》原因:或者超过审计部门】回复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审计机【。关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催:审函;到期》仍不报送的审计【机关: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单《位,。内审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完资料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补充资?料但补?充报送的资料系【证明或解释之前所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审—后,审计机关抽查或【备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其内审机构或者委】托在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登记接》受审计机关抽查【认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统筹管《理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统!筹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和管理—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分级【实施是指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4.5《pt:">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征迁费?用)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对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跟踪审计的【审,计实施前《应到市?审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审计》机关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仅限于过程中的跟踪!审计服务不得对【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审计其《审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县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的投资规模由!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三)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八:)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九)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者竣工决算并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算价款 保留的待】结算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清: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款》项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依—据之一   —  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或抽查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申报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审减率—[(建设单位送审金!额-审?计机关审定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100%]超!过10%(不—含)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按照审减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收【取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    【 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令,第,41号?。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