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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方案报【审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六): ?规,划核:实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七)?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三?、审批?。依据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