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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一—、规划审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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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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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设《计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方:案报审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六) 】 规划核实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七) 】。资料报送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三、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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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