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方案报审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六) 》 规划核》实
?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七:) 资料报送】。
,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说明
!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三、审批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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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