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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方—案报审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方案报审 !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六—)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七)《 ,。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说,明 】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三、审批》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