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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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设《计条件
【
:。 :。。 , ,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方案报审《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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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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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方案报审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六) 》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七): ?资料报送
》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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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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