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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 :规划设计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方案报审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六) 规【划核实 》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七) —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