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方案报【审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六): ?规,划核:实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七)?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三?、审批?。依据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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