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 :规划设计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方案报审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六) 规【划核实
》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七) —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