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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 规划设《计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方:案报审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六) 】 规划核实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七) 】。资料报送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三、审批依据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