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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方!案报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六】。)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七【) ?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