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方!案报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六】。)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七【) ?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