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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规划:设计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方案】报审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方,案报:审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六)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七】)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