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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规划设计条件!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方—。案报:审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四—)方案报审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六) 【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七)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