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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方案报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四)方《案报审 【 ,。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六) 】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七) ? 资?料报:送 《 ? :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三、【审,批依据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