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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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方案报审】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四)方案报审】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六)】 规划核实【。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七) 资!料,报送
?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三、审批依据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