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方案报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四)方《案报审
【
,。
,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六) 】 规划核实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七) ? 资?料报:送
《
? :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三、【审,批依据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