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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方【案报审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 (六) 》 规划核实 !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七) —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说明 ! ?    【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三、审批依据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