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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分类《、办理时限及审批依!据 :
一》、规划审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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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规划:设计条?。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方【案报审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报送
】
:
二《、规划审批办—理时:限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 (四)方案报审】
【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所需》时,间)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 (六) 》 规划核实
!
《 ?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七) — ,资料报送
—
】。
资》。料报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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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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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审批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合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2、规划审批中涉及!联合审批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
3!、规划审批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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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规《划方:案报审中需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和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规划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三、审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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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
【。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 :
》。 ,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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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