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1.1 对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7.1!.2 新建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纳入?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的专项验!收不另作能耗监测系!统验收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根,据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 7.1】.3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7.1.】4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完工【后,实施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7》.,1.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 7.1.】。6 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 ,7.:1.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 7.1.8— 竣工?验收未通过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备案?
,
?
,
7.2 工程验收!
《 7.2.—1 验?收条件如《下
【。 1 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 ? 》2 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试运行—满1月以上对于【有明显用能》周期:变化的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
—。
《 : , 3 《设计、施工资料齐】全
【7,.2.2 验收内】容如下
《
》 《。1 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期进行》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2 工程》验收包括以下—部分
》 — 1)设】备进场应进》行系统设备验—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检查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2 条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 2)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装质量》验收
?
【 3【)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 , 7.2.3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系统性能均】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合格可安排竣工验收!若发现不合格项则应!严格整改直至合格】
:。
7.《3 竣工验收—
7.】3,.1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 7.3.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 】。1, 设计文件、变更文!件
】 2 经修改】并校对准确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
! 3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
!4 :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 《 ,。 5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
, : : 6 现场检!。测报告
【 , 【7 由省/市级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采集正确、!数据传输稳定的【证明:
? ?7.3.3 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
【
7.【3.4 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
》
》 《。2,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 — 3 工》程设:计、实施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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