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验收
【7.1 一般规【。定
— 7.1《.1 对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7.1.2 新建!。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纳入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的,。专,项验收不《另作能耗监测系【统验收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根据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 7.1!.3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7:.1.4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完工后实施】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7.1.》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 7.1.!6 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
: 7.【1.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 : 7.1.8 竣!工验收?未通过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备案
?
7—.2 工程验—收
7】。.2.1 验—收条件?。如下
《 》 1 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 【2 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试运行满1!月以上对于有明显用!能周:。期变化的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
! 》3 设计、施—工资:料齐全
!7,.2.2《 验收内容如—下
》 1【 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期《进,行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2, 工程验收包括以下!部,。分
?。 , 】 1)设—。备进场应进行系【。统设:备验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检查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2 条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 》 ?2):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装质量验收
! 《 : 3》)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 《7.2.3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系统》性能均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合格!可安排竣工验—。收若发现《不,。合格项则应严—格整改直至合格
!
7.3 竣工验!。收
— 7.3.》。1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 ?7.3.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 1 】设计文件、变更文件!
》 2 【经修:改并校?对准确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
! ? 3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 4】 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
? 》 5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 【 6 ?现场检测《报告
— 】7 由省《/市:级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采集正确、数!据传输稳定的—证明
—。 7.3.3【 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
】 7.3—.4 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
《 : 《2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 《。 3 工—程设计、《实施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