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系!统验收
7.!1 :一般规定
】 7.1.1 对!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7.1】.,2 新?。建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纳入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的:专项验收不》另作能耗监测—系,统验:收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根:据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 7.1】.3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7.?1.4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完工后实施【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7.—1,.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 , : 7.1》。.6 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 7.1【.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
7.!1.8 竣工—验,收未:通过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备—案
7.!。。2 工程验收
! : 7.2.1 验收!条件如下
! , 《1 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
【 2 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试运:。行满1月《以上对于有明显用】能周期变化的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
! 【3 设计、》施工资料齐全—。。
7.】2.2 《验收:内容如下
》
? 1 】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期:进行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2 工程!验收包括以》下部:分
— — 1)》设备进场应进—行系统设《备验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检查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4.2! 条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 2)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装质量验收【。。
》 — 3)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2.《。3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系统性—能均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合格可》安排竣工验收—若发现不合格—项,则应严格整》改直至合格》。。
7.3 竣!工,验收
— 7.3.1【 改扩建及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7【.3.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 1— 设计?。文件、变更文件
】。
, 【 2 经《修改并校对》准确: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
》
— 3《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 ? 4 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
《 5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 : 6 现场检【测报告?
! :。 ,7 由省/市级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采集!正确、数据传输稳定!的证明?
: 7.3【.3 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
!。7.3.4》 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
》 2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
】 3 工《程设计、《实施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