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
》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的通知
【。 ,
》公厅消发〔20【11〕319号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 ? 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的重要设施!但在:。具体工程设计中由于!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文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加之设计人员!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别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各异个别《工程甚?。至有违反国家规范】的,情况发生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确保我省消防!给水工程的设—计质量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经国家规!范管理组、设计【、科研、咨询、管理!。等单位有关专家【认真:研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和—细化形成了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现印发全省执】。行
》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反馈省消防总队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1 一般规定
! 1.1 】为正确、完》整地理解、》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关于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原则使消》防,水池设计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结合四川省实际制】订本补充技术措施
!
》1,.2 本补充技术措!施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工—业建筑和其他—建筑消防水池设计】有必:要时可?参照本补充技术【措施执行
【 1.3 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具体工【程设计执行规范原则!要求时应符》合本补充《技术措施的要求【
,
2 室内消防!用水量
!2.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物内火灾延续时间】需要同时开启的【不,同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总量最大的》一,个防火分区经—计算确定
】。 2?.2 不同作用【的灭火系统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等系统【等应按同时开—启叠加计算消防【用水:量
2.!3 相同作用的灭火!系统如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高大】空,间,场所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应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系统与其《他不同作用的灭火系!统同:时开启叠加》计算消防用水量
! 2.4 】当,多层公共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储存—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合建《。。消,防水池?时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表8.!2.2-2中减少5!L/s但不应小于1!0L:/s:
2.】5 高层公共建筑未!列名称的建筑物【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表7.?2.2中高层建【筑类:别第三部份(一【类)确定即建筑【高度≤5《0m时室外30 L!/s、室内3—0 L/s;—。建筑高度《>50m时室外3】0 :L/s、《。室内40 L/s】。
3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 3.1 一般情!况下消防水池应储存!室外及室内消防用水!量其有效《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3.2 》高层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考虑: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
3—.3 ?多层:建筑消防水池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时:其有效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 — 3.3.1 】 ,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可?根据消防有效压力】或设计流速来计算】补水量各种管—。材每小时补水量可参!照表3.3.1采用!。
,。
表3.3.1 !各种管材补水量(】m3/h)
【
:
?
公称管径!管材 ?
》 DN?5O
》 DN—70*
【 DN10【0
— ,。 D:N1:25
!DN150
【
】
》镀锌焊接《钢管
— 7.9
】
12.】9,。
:
:。 : ,3,1.0
】 , 47.7
】。 ? 68.4
【
《
— 铸铁》管
6!.8:
— ,1,5.5 《
28.!0
【 44.0 —。
? : 63?.0 ?
,
?
《
塑【料管 ?
: , 9.》4
《 1》4.0
》
30【.0
!4,8,.6
】 6:3.:0,。
《
《
:
钢塑【复合管
! 7.1 》
: 1》2.0? ,
2【9.6
! 46.《0
【 64.0
【
—
*铸铁管公称管径!为DN75
! , ? 3.《3.2 《消防水池应设两【。条补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补充水】量应按管径》较小的补水管计【算当从环状管网【同,。一管段?上设补水管时两条补!水管之间应设阀【 ,
【
【 3.3.【3 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且宜按1m/s】计算
》
:4, 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和取水口(井)
! ?。 4.1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民用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其保护范》。围为建筑《固定消防水泵的供水!范围消防水》泵扬程?不应大于2》.40MPa共用】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可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共同计》算,
,
《 4.2《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是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至建筑物最近【一处外墙《。的直线?距离
【 4.3 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应:满足消防车泵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四—川省消防车取—。水处:地面至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与《当地海拔高度、消防!车允许最大吸水高】度,等有关可参考—表4.?3数据
表4【.3 四—川省:海拔高度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关系表
—
,
海!拔高度(m) 【
20】0
》 30》0
?
500】
7】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40?00
!。
】。大气压(m·H2O!)
?
? 10.1
! 10.0 !
: 9.7 】。
》 9.5
】 , 9.《2
【 8.6
】 , 8.4
【
, 7.3【
《 6.3—
《
? :。
《 消防车》允许最大吸水高度(!m)
!。6.82
【 《6.72 》
: 6.42】
6】.22
》
, 5》.92?
》。 5.《32
!5,.12
》
《 4.0《2
】3.:9,8,
:
》 :
》 消防车取水—处,地面至?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最大:深度(m)
!。 5.5 【
? 5.》5,
5】.0
!5.0
— 4》.5
》 ? 4.0
! 4.0》。
? , 3《.6
!3,.,6
—
】 4.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符合下列条】。件应设置取水口(井!)
:
, 《 : 4.4.1【。 储:存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合】建消防水池》;
— 》4.4.2 仅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分建水—池;
》 ? 4.4.3! 当建筑条件确有】困难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建,筑固定消防》泵,取水的分建消—防水池没有设置【取,水口(井)时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消《防水池除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外尚应—增,加储存5《0%的室《内消水栓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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