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 【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的通《知
!
公厅消发》〔2011〕3【。19号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的重要设施但在具体!工程:设计中由于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文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加之设《计人:员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别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各异个别工程!甚至有违反国家【规范的?情况发?生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确保我省—消防给水《工程的设计质量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经国家!规范管理组、设计、!科研:、咨询、管理—等单位有关专—家,。认,真研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和细—化形成了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反馈省消防总】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1《 :一般规定
【。 1.1 【为正:确、完整地理解、】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关于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原则使《消防水池设计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结合四川省—。实际制?订本:补充技术措施
! ?1.2? 本补充技术措【施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工业《建筑和其他建筑消防!水池设?计,有必要时可》参照本补充技—术,措施执行
! ,1.3 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具体工》程设计?执行规范原则要求时!应符合本《补充:技术措施的》要求
》
2 室内消—防用水量《。
2.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物内火》灾延续时《间需要同时开启的不!同,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总量最大的一个】防火分区经计算确定!
2.】2 不同《。作用的灭《火系统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等系统等应【按同时开启叠加计】算消:防用水量
【 : 2.3 相同【作用的灭《火系:统,如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高大空》间场所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应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系统与其【他不同作用的—灭火:系统同时开启—。叠加计算消防—用水量
!2.:4 当多层》。公共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储存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合—建消防水池时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表8.2!.2-2中减少【5L/s但不应小】于1:0L/s
】。 2.5 高【。层公:。共,建,筑,未列名称的》建筑物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表7.2.—2中高层建筑类别】。第三:部份(一类)确定即!建筑高度≤50【m时室外30— L:/,s、室内30 L/!s;建筑《高度>50m—。时室外30》 L/s、室内【40 L/s
】
3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3【.1 一《般情况下消防水池应!储存室?外及室内消》防用水量其》有,效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3.《2 高?层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考:虑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 3.3 多!层建筑消防水池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时【其有效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
—。 ?3.3.1》 , 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可根据消防有—效压力或《。设计:流速来?计算补水《量各种管材每小【时补水量可参—照表3.3.1采用!
表3.3.【1 各种管材【。补水量(m3/h)!
《
?
公称【管径管材 》。
D【N5O
》
: D《N,70*
【 , DN《100
】 DN125【
【DN15《0
—
?
:
》镀锌:焊接钢管
【 7.—9
?
,。 , 12.9
!
, 31—.0
】 ,47.?7
】68.4
!
— 《铸铁管 《
6.】8
》 , , 15?.5:。
2】8.0
》。
44.0!
《 , 6?3.0
】
? ,
》 ,塑料:管
】9.4
【 1《4.0?
:
《 30.0
】。。 48.6 !
6【。3.0
!
,
》 钢塑复—合管
《。
《 7.?1
?
? 12《.,。0
— 29《.6
》 ? 46.0
! 64.—0
?
》
:*铸铁管公》称,管,径为DN75
】 3!.3.2 消防水】池应设两《条补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补充水—量应:按管径较小的补水】管计算当从》环状管网同一管段上!设补水管时两条补】水,管之间应设阀 !。 ,
【 3】.3.3 》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且宜按!1m/?s计算
【
,4 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和《取水口(井)—
—4.1?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民用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其保护?范围为建筑》固定消防水泵的供】水范围消防水泵扬程!不,应,大于2.4》0MPa共用—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可!与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共同计算
】
《 4.2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是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至建筑物》最近:一处外墙的直线距】。离
:
4—.3: 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应满足消防车泵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四川省消【防车取?水处地面至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与当地海拔【高度、消《。防车允许《最大吸?。水高度等有》关可参考《表4.3数据
【
表4.3》 , 四川省海拔【高,度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关系表
—
《
》。 海拔高度(m)!
【200
! ,300
! 500 》。
7【00:
:
, ? 1000 —
—1500
【 , 2000
!
3000!
? 4》000 《
【
《 : 大气压(m—·H2O《)
》 10.—1
【 10.0》
—。 ,9.:7
9!.5
【 9.2
【
? , 8.6
! :8.:4 :
,
》7,.3
》。 《6.3 《
?
—
,。 消》防,车允许?最大吸水高度—(m) 《
《。 6.《82
!6.72
—
6—.,42:
《 6.2—2
5!.92?
》 5.32
】
《 5:.1:2
》 : 4.02
【
《 3.98
!
《 ,
? : 消防车取水处地面!至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最,大深度(m)—
5】.5
《。
5.5 !
—5.0
! 5.0
】 : 4.5 》
》 4.0《
4.!。0
?
》。3.6
【 3.6 【
—
】4.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符合下!列条件应设置取水口!(井)
》 — :4.4.1 —储存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合建消防水池;【
】 4.《4.2? 仅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分建水?池;
! 4.4.3 !当建筑条件确有【困难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建筑固定】。消防泵取水的—分建:消防水池《没,有设:置取:水口:(井:)时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消防水!。池除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外尚应—增,加储存50%的室内!消,水栓用水量
【